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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a77 我是菜鳥騎士:米咖 博 士 級
註冊時間: 2007-05-15 文章: 17921 居住地: 新北市三重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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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07-28 13:37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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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覆議 _________________ 黃牌機車行駛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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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emy 傑若米 重 車 至 尊
註冊時間: 2004-08-12 文章: 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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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07-28 20:19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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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附議!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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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川速人 巴特 重 車 車 神
註冊時間: 2008-06-26 文章: 1961 居住地: 網路上的某一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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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07-28 20:54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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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附議! _________________ 我只想開心騎車
魚幫NO:2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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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ainwu 傳說中騎大野狼的小綿羊 車 界 無 雙
註冊時間: 2010-04-24 文章: 5480 居住地: 藍天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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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07-28 21:08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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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覆議!!!
不過我覺得官腔回覆的機率相當高.....
因為我們就是這種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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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b2897
750cc級騎士 (大型重型)
註冊時間: 2011-12-19 文章: 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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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07-30 15:46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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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突破9千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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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jack
小綿羊騎士 (輕型免許)
註冊時間: 2012-08-28 文章: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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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07-31 01:51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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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交通部以行政命令置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條文之上拒絕讓重機上國道, 這是沒有了解交處條例第92條的法意. 簡單說如果交處條例第92條做如下修正:重機得高速公路. 則交通部絕對無法訴諸民意反對. 但立委諸公對92條之修正是有伏筆:重機得以行使 "交通部公告之特定路段與時段" 之高速公路. 這擺明就是不想得罪選民而賦予交通部極大的行政裁量權. 交通部是依法行政無逾越法律. 所以該被抗議的對象是狡詐的立法委員而不是交通部官員. 該被譴責的是這些長期欺騙大家的立法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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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djdjek djdjdjek 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註冊時間: 2013-11-08 文章: 215 居住地: 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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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07-31 13:46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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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那篇車速分流的回覆讓我感受到複製貼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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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jack
小綿羊騎士 (輕型免許)
註冊時間: 2012-08-28 文章: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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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07-31 16:04 文章主題: 補登二字: 重機得行駛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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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交通部以行政命令置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條文之上拒絕讓重機上國道, 這是沒有了解交處條例第92條的法意. 簡單說如果交處條例第92條做如下修正:重機得行駛高速公路. 則交通部絕對無法訴諸民意反對. 但立委諸公對92條之修正是有伏筆:重機得以行使 "交通部公告之特定路段與時段" 之高速公路. 這擺明就是不想得罪選民而賦予交通部極大的行政裁量權. 交通部是依法行政無逾越法律. 所以該被抗議的對象是狡詐的立法委員而不是交通部官員. 該被譴責的是這些長期欺騙大家的立法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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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c
無 極 領 域
註冊時間: 2008-04-09 文章: 11631 居住地: 我媽媽的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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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07-31 16:09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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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f6c
No.9646 _________________ 無知就是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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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verine 阿屋~阿屋~ 重 車 車 狂
註冊時間: 2011-08-28 文章: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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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07-31 19:08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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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附議
我是不知道這種平台有何益處
某政府機關部門回應: 朕, 知道了
就是結果 ??????
另外, 純技術觀點來看附議的流程
- email信箱驗證: 基本上一個人就可以洗好幾次 (如果要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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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
400cc級騎士 (大型重型)
註冊時間: 2005-01-13 文章: 567 居住地: 寶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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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08-02 09:44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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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覆議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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