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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hsiangwu 我要上國道啦 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註冊時間: 2015-05-28 文章: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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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06-26 21:35 文章主題: 重機公民回覆給立法委員的抗辯文,強烈反駁交通部的狗屁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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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公民回覆給立法委員的抗辯文,強烈反駁交通部的狗屁回文!
主任/委員 您好:
感謝貴服務處為民服務,踏實關注廣大的28萬名大型重型機車用路人的用路權益。
對於交通部於 105年5月27日,發文字號:管字第1051860668號的回文,大型重機用路人針對回文內容進行分析,以供委員再為廣大用路人討一個公道!
回文之說明二
原文陳述:
依據100年11月23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規定,機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但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另立法院附帶決議內容:「建請以國6、國8及國3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請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依前揭修正條文及立法院附帶決議,係授權由交通部評估是否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機車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
本段文與實際不符說明:
依據立法院公報 第100卷 第70期 院會紀綠 第212頁之附帶決議(附件一)
全文如下:
(一)1.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兩面牌之規定,於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
2.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
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
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 個月
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 號、國道 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
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3.現行世界大多數國家多無限制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且允許附載座人,但考量未來
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之安全控管。本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通過後,交通部得規定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行駛高速公路,於規劃試辦期間不得附載座人。
(二)鑑於社會各界對於開放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高速公
路,存有安全之疑慮,請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
時段,並審酌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之開放,以
維護國人使用國道之交通安全。
~~~~原文第一段很清楚的要求先公告與試辦! 但交通部斷章取義!移花接木!讓立法委員誤解。交通部已嚴重侵犯用路人權益!
回文之說明三
原文陳述:
交通部及本局邀集相關地方政府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機關進行討論及評估,地方政府及社會民意多數均持保留意見,且相關地方政府正式回函復交通部表達不同意之立場,故交通部於101年7月10日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行駛路段中,尚未包括開放行駛高速公路。
本段文與實際不符說明:
(一) 依據立法院公報 第100卷 第70期 院會紀綠 第212頁之附帶決議(附件一),原文第一段很清楚的要求先公告與試辦! 但交通部又斷章取義!沒有實際先試辦一段時間取得統計學上應有的數據量,而先用各方意見來推拖應該先執行的試辦作業!
(二) 依據憲法第107條第5事項,已明確指出”國道”為中央立法並執行之,與地方政府毫不相關!且地方並無國道上的執法權!
(三) 地方政府及社會民意多數保留意見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了解這是中央政策,直接缺席不願參與相關會議!可以參考(附件二)之簽到記錄。
(四) 用路人亦已發文詢問各縣市政府得到的回文均為 “這是中央政策!地方只有配合辦理!”。取得的相關回文如(附件三)
回文之說明四
原文陳述:
基於國道部份路段並實質肩負地區性交通幹道功能,所以是否開放供550c.c.以上大型重機車行駛,必須充分尊重路段所行經之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大多數的意見,交通部已責成本局持續參酌社會各界意見並評估開放之可行性。
本段文與實際不符說明:
(一) 依據立法院公報 第100卷 第70期 院會紀綠 第212頁之附帶決議(附件一),原文第一段很清楚的要求先公告與試辦! 但交通部又斷章取義!沒有實際先試辦一段時間取得統計學上應有的數據量,而先用各方意見來推拖應該先執行的試辦作業!
(二) 依據憲法第107條第5事項,已明確指出”國道”為中央立法並執行之,與地方政府毫不相關!且地方並無國道上的執法權!
(三) 依據交通部 統計查詢網之領有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的人數資訊,由91的4920人至105年4月份的 278659人,其中101年142742人起,每年增加3萬多人!
(四) 交通部 統計資料亦顯示出大型重型機車數量由91年1882輛至105年4月份的 97147輛,其中101年起每年增加約1萬8仟輛!
(五) 交通部與政府當局這4年來是否有正視過國人的用車習慣改變?了解人民為何選擇利用大型重型機車通勤?且文中用幾乎使用歧視的字眼來說是否要讓550c.c.以上大型重機車行駛!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中是明文規定550c.c.是可以行駛國道的,是因交通部怠惰才不能走!這不應該再是問題性的回答!另,文中的社會大多數之意見所指為何?是否有辦過如同總統選舉般的公民投票,如沒有,又有何依據?
(六) 用路人參照 U-CAR社群發展部 所做之問巻調查(附件四),有7成5的民眾是支持大型重型機車使用國道的。再者中華民國憲法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又依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七) 依上述,交通部的回文既違法又違憲!
回文之說明五
原文陳述:
有關前揭評估本局近期辨理成果如下:
(一) 本局辦理3次「評估民眾對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意向調查」,仍有6成民眾不贊成開放大型重機車行駛國道(贊成全面開放不到1成、贊成有條件開放不到3成)。
(二) 本局分別於102年8月7日、103年12月1日及104年12月17日邀集交通部所屬相關單位、國4、國6、國8、國3南部路段所轄地方政府、重機團體及大型車相關公(工)會、公警局與本局各區工程處等單位,召開綜合討論會議,廣收各方意見。
(三) 本局業於105年3月30日完成「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國道評估報告」陳報交通部參考。
本段文與實際不符說明:
(一) 依據立法院公報 第100卷 第70期 院會紀綠 第212頁之附帶決議(附件一),原文第一段很清楚的要求先公告與試辦!本項回覆與附帶決議要求不相符。目前尚未試辦,空作民調又有何用意?
(二) 沒有試辦又如何以科學的數據來分析550cc大型重機上國道所帶來的分析依據?
(三) 敬請交通部提出問卷內容,以分析問題是否公正!
(四) 問卷調查對象有多少位持有大型重型機車駕照?一般民眾在不知大型重型機車性能的情況下如何回答問題?提供正確的看法?
(五) 依據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交通部又怎麼可以用這種方式來限制以合法的人民自由?不論是任何組織都不能以自己的利益而去奪走他人自由的權益!
(六) 第三所提又是回到立法院公報 第100卷 第70期 院會紀綠 第212頁之附帶決議(附件一)原文第一段很清楚的要求先公告與試辦!本項回覆與附帶決議要求順序不相符。高公局提供105年3月30日完成的「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國道評估報告」需提出科學的統計數據而非各方口頭上的預設立場的匯整。
回文之說明六
原文陳述:
另依據105年3月30日交通部暨各級道安會報道工作第56次聯繫會議主席裁示:「大型重機104年車輛增加2萬多輛,每10萬輛死亡人數已飆升至40.4人,…少數重機族要求開放高速公路行駛權但數據會說話,目前似有未宜,請善用數據向社會及重機族及重機族溝通」,併請本局參考上開會議結論理。
本段文與實際不符說明:
(一) 依據交通部 統計查詢網之領有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的人數資訊,由91的4920人至105年4月份的 278659人,其中101年142742人起,每年增加3萬多人!
(二) 依交通部 統計資料亦顯示出大型重型機車數量由91年1882輛至105年4月份的 97147輛,其中101年起每年增加約1萬8仟輛!
(三) 依上述統計資料顯示,大型重型機車駕駛人快速的在增加中,而一樣受大眾所肯定而善用的交通工具在道路上普遍化,交通部到目前還知應正視人民需求,作好相關配套而在那逃避相關責任。
(四) 依據用路人向內政部警政署查尋大型重機於性質相近的快速道路上的A1 與 A2 事故量之回文指出,無該道路等級分類之統計。再依據交通部統計查詢網,亦無法明確查出性質相近的大型重機於快速道路上的A1 與 A2 的事故量。交通部在沒有實值數據與統計下,又何來的要別人看數據?又如何給社會大眾交代?
(五) 文中指出少數重機族?敬請交通部提出針對近28萬有大型重型機車駕照的人的調查或問卷報告。以數據來表示少數的根據。
(六) 交通部以“重機族” 來形容國人、納稅人,有分化與歧視的情況、不尊重用路人的實質表現,身為公務人員應以服務與尊重每一位人民為準則,應好好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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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5-11-26 文章: 6982 居住地: 路很爛的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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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06-26 21:56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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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點膠桶部最爛...重機族,要不要分汽車族,單車族,步行族哩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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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400運轉手 國道開放重機,立法三讀已過 750cc級騎士 (大型重型)


註冊時間: 2008-05-06 文章: 734 居住地: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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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06-27 00:14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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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逼民反
 _________________ CB400 暢快奔馳 心中無黃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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