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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阿威 笑 傲 車 壇


註冊時間: 2011-12-21 文章: 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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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4-24 11:42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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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power 寫到: |
"有注意 但不代表有能力馬上行動"
又不是每個人都是賽車手, 反應可以瞬間爆發出來的
不知道可以用來抵抗這一條嗎?  |
有少數法官會推翻這樣的看法 .
但多數的法官是採取相信鑑定的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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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0966456111 456111 腳踏車騎士 (無照駕駛)

註冊時間: 2013-02-02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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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4-24 12:09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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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也是一直擔心 未注意車前狀況這條 想著自己車損壞 又弄壞別人的BMW 擔心不知要賠多少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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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54
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註冊時間: 2009-07-20 文章: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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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4-24 12:14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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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0...如果對方咬"恢復原狀"的話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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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floyd 平客-佛洛依得 重 車 天 皇


註冊時間: 2008-07-31 文章: 5691 居住地: 東西貴又難吃的城市-就是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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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4-24 12:20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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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NTAS 寫到: |
提告過失傷害還是得先調解好幾次~以刑逼民主要是針對對方裝死那種~如果想藉由以刑逼民獅子大開口~是沒用的~車禍賠償是有行情的 |
走到告對方過失傷害時,根本不在乎車損賠償~
最好是不和解,讓對方判個兩個月,易科罰金六萬~再背條前科!
除非對方已經前科累累,不在乎多背一條,否則開個十萬二十萬和解是很容易的!  _________________ 林道休閒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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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
重 車 車 神


註冊時間: 2004-08-25 文章: 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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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4-24 13:36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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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機車? 車頭修15000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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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風小黑貓 黑貓 2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註冊時間: 2012-09-17 文章: 433 居住地: 重車論壇交誼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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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4-24 13:46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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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0966456111 寫到: |
各位好
本人弟弟於3月騎機車與他人汽車發生擦撞車禍,人還好,但對方汽車鈑金及保桿需維修(BMW E30 20多年的車),而我弟弟機車則車頭損傷(約需維修15000),因我們完全沒有經驗,這樣是已經確定了嗎,為何不會有肇事比例?
接下來會有甚麼程序? 因第弟剛出社會經濟能力還沒很穩定,懇請各位幫忙回答一下 ,謝謝大家
目前只收到這張單子
[/url] |
由於這張文書只是警察機關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所以不予加註肇事的主因、次因說明。
如果樓主需要肇事的主因、次因,進行和解或調解的協商,
建議樓主的胞弟(或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六個月之內(不能超過)
可以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書,但是需要匯票三千元的規費。
惠請警察機關移送,亦同。
如果案件已經進入司法機關的訴訟程序,只能機關囑託,但是不用規費(刑事案件)。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 3 條:
鑑定委員會受理行車事故鑑定以經警察機關處理,並經行車事故當事人或
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申請,或經現場處理機關移送、司(
軍)法機關囑託為限。但下列案件不予受理鑑定:
一、鑑定案件進入司(軍)法機關訴訟程序中,且非經各該機關囑託者。
二、當事人申請或警(憲)機關移送之案件距肇事日期逾六個月以上。但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而遲誤該期限者,不在此限。
三、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指道路範圍之行車事故案
件。
四、已鑑定之行車事故案件。
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第 3 條:
各區鑑定委員會、覆議委員會收取之規費為鑑定規費;其繳費義務人如下
:
一、申請鑑定之車輛行車事故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
人。
二、現場處理機關移送者,為移送機關或第一款義務人。
三、司 (軍) 法機關囑託者,為囑託機關或第一款義務人。
前項第三款情形,經司 (軍) 法機關函知純屬刑事案件者,免徵規費。
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第 4 條:
依前條第一款申請鑑定者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 (身分證、駕駛執
照或行車執照影本) 及郵政匯票,郵寄或親自至各該區鑑定委員會或覆議
委員會辦理。
依前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移送或囑託鑑定者,應檢附郵政匯票,函送各該區
鑑定委員會或覆議委員會辦理。
前二項資料如有不足,各區鑑定委員會或覆議委員會應通知繳費義務人於
十日內補正。
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第 5 條:
鑑定規費以案計算,鑑定案件每案收費新臺幣三千元,覆議案件每案收費
新臺幣二千元。
中原一點紅 寫到: |
如果不符初判表,仍可自費($3000)申請鑑定。通常費時2個月以上 |
通常是兩個月之內辦理完成。
但是因為特殊事故,可以再次延長兩個月之內(只能一次)。
如果鑑定案件不能在法定處理期間之內辦理完成,申請人可以申請終止辦理,
鑑定委員會應該給予退還鑑定規費。但是因為可以歸責他人的事由,不予退費。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 9 條:
鑑定案件應自受理之翌日起二個月內鑑定完竣,並將鑑定意見書通知申請
人或移送囑託機關,並以副本連同鑑定意見書抄送相關鑑定委員會各委員
、憲警處理單位、各當事人及關係人。
因特殊事故,未能於前項期限完成鑑定者,得予延長,延長以一次為限,
最長不得超過二個月,並通知申請人、移送或囑託機關。
前二項鑑定案件,如為偵查中案件,得依該管檢察官書面要求,不副知當
事人及關係人。
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第 7 條:
鑑定或覆議案件未能於法定處理期間內辦理完成,申請人、移送或囑託機
關得申請終止辦理,各區鑑定委員會或覆議委員會應予退還鑑定規費。但
因可歸責於申請人、移送或囑託機關之事由者,不予退費。
依前項規定退費者,應自繳費義務人繳納之日起,至終止辦理之日止 (申
請書寄達之日) ,按退費額依繳費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
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退費程序,由各區鑑定委員會及覆議委員
會送請本府核算後,以支票寄還繳費義務人。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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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_BRIAN 布萊恩 重 車 達 人


註冊時間: 2006-12-26 文章: 3496 居住地: 978 motorclubman in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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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4-24 16:03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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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所以應注意未注意就讓你佔了三成肇責
就是這條明明對還要負擔責任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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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54
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註冊時間: 2009-07-20 文章: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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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4-24 16:46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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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 做筆錄時的說法真的很重要
如果內容不要有 ''我沒注意到''之類的 然後強調自己已經盡力避免車禍
是有機會不被搬出帝王條款的XD
這是親身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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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一點紅
重 車 太 子


註冊時間: 2012-02-05 文章: 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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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4-24 17:35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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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54 寫到: |
關於這個 做筆錄時的說法真的很重要
如果內容不要有 ''我沒注意到''之類的 然後強調自己已經盡力避免車禍
是有機會不被搬出帝王條款的XD
這是親身經歷 |
小弟也遇過類似情況
問題是對方只要臉皮厚,你也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事發後沒多久連繫對方,她說要等「初判表」
「初判表」出來後連絡對方,她卻堅持「不可能」全責,一定我也有部分責任 (帝王條款遺毒)
送「調解委員會」對方當著調解委員的面就直接對我大小聲,全場儍眼。當然調解不成立
提告後「第一次開庭」對方突然拋出:「我上星期才剛剛申請鑑定。」 所以法官只能請我先撤銷告訴,等鑑定結果再求償
總之,距今事發超過三個月,半毛錢沒收到,還要自己先花錢修車 至於何時可以得到賠償金,應該也是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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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哥 QQ哥 重 車 至 尊


註冊時間: 2006-07-08 文章: 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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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4-24 18:58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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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寫到: |
肇責比是拿來處理賠償金額的
這張看起來 , 主要肇責在對方開車的 , 而貴方則是次要 .
這樣的賠償比例大多為 7:3 , 對方負責七成 , 貴方則是3成 !
若維修花 10000 元的話, 你可以跟他求償 7000
當然 , 有受傷的話 , 通常是以刑逼民 |
那對方修車10,000
騎士是否也要賠3,000? _________________ 2014 CB1000R HR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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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阿威 笑 傲 車 壇


註冊時間: 2011-12-21 文章: 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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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4-24 19:27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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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哥 寫到: |
那對方修車10,000
騎士是否也要賠3,000? |
要
彼此修車費用,計算責任成數,再互相抵扣,
最後算出誰要賠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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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54
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註冊時間: 2009-07-20 文章: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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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4-24 19:44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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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一點紅 寫到: |
小弟也遇過類似情況
http://motophoto.tw/up/up/1404c/1404241723040.jpg
問題是對方只要臉皮厚,你也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事發後沒多久連繫對方,她說要等「初判表」
「初判表」出來後連絡對方,她卻堅持「不可能」全責,一定我也有部分責任 (帝王條款遺毒)
送「調解委員會」對方當著調解委員的面就直接對我大小聲,全場儍眼。當然調解不成立
提告後「第一次開庭」對方突然拋出:「我上星期才剛剛申請鑑定。」 所以法官只能請我先撤銷告訴,等鑑定結果再求償
總之,距今事發超過三個月,半毛錢沒收到,還要自己先花錢修車 至於何時可以得到賠償金,應該也是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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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幸運的是...對方是公家垃圾車 想賴皮也沒辦法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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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wei 鈴木阿魯軍團 NO.26 750cc級騎士 (大型重型)


註冊時間: 2009-09-25 文章: 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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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4-24 19:56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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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表不具法律效力,主要記錄當時情形.但法官可能會參考~
事故鑑定,自己申請要3000,上法院後,我是向檢察官申請,免錢~
目前也有一件車禍在跑,現在還再等會不會開庭....
事發為三叉路口~
1.我主幹道,對方支線道.
2.我(機車),右側被對方(汽車)右前車頭撞擊.
事發當下,我就按照SOP先紀錄現場情形~豈料,對方等警察來後就說我沒禮貌,不理他的關心.... 整個傻眼到不行....他是怎樣?這樣也能跟交警告狀?我真的是笑出來了....
歷經區公所協調未果(對方不到場),就直接告上法院了,因為有受傷,所以就提出傷害告訴,以刑逼民~其間對方還一直"強調"已向法院提告,可是我去查,沒有ㄟ~~
之後對方連偵查庭也不到場,果然夠霸氣!!
想問一下~之前有問事務官,如果判決確定了,對方還是可以再告我一次,判決不一樣,同樣承認.......
這是真的嗎??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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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阿威 笑 傲 車 壇


註冊時間: 2011-12-21 文章: 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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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4-24 22:09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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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wei 寫到: |
初判表不具法律效力,主要記錄當時情形.但法官可能會參考~
事故鑑定,自己申請要3000,上法院後,我是向檢察官申請,免錢~
目前也有一件車禍在跑,現在還再等會不會開庭....
事發為三叉路口~
1.我主幹道,對方支線道.
2.我(機車),右側被對方(汽車)右前車頭撞擊.
事發當下,我就按照SOP先紀錄現場情形~豈料,對方等警察來後就說我沒禮貌,不理他的關心.... 整個傻眼到不行....他是怎樣?這樣也能跟交警告狀?我真的是笑出來了....
歷經區公所協調未果(對方不到場),就直接告上法院了,因為有受傷,所以就提出傷害告訴,以刑逼民~其間對方還一直"強調"已向法院提告,可是我去查,沒有ㄟ~~
之後對方連偵查庭也不到場,果然夠霸氣!!
想問一下~之前有問事務官,如果判決確定了,對方還是可以再告我一次,判決不一樣,同樣承認.......
這是真的嗎??  |
你告他過失傷害吧?
他要告你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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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wei 鈴木阿魯軍團 NO.26 750cc級騎士 (大型重型)


註冊時間: 2009-09-25 文章: 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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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4-24 22:49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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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寫到: |
你告他過失傷害吧?
他要告你什麼? |
我也一頭霧水
不過在他的言詞中,有提到精神賠償...... TMD腦弱也要算我頭上喔
我連他的訴求是什麼都不知道....他說他要告我的原因..就是我不禮貌!!!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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