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重車停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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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 Pan
溼奶殺手

教 授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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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 Pan

註冊時間: 2004-09-19
文章: 15061

發表發表於: 2014-02-11 22:27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有私有產權,管他喇叭,盡管大聲嗆有意見法院見,要你們倒大楣,保證都俗辣 Smile

我曾經為了這問題,把管委會翻一遍,最後變成自己幹副主委,從此沒人皮條 Smile
_________________
平心靜氣,理性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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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特

900cc級騎士 (大型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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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特

註冊時間: 2006-08-16
文章: 961

發表發表於: 2014-02-11 22:3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這真的很傷腦筋 ; 怪公家機關將車籍定義的模糊?
跟住戶吵擔心傷了和氣 ; 強停萬一被破壞勒?

就是有這些自以為是的魔人去檢舉, 其實是隻大青蛙

http://www.arch.org.tw/view_article.php?id=1314
這有營建署的公文:
內文大概是路上規(政府管)
路外自行裁定?

交通部:
http://202.39.131.142/web_law/SBasis.php?soid=15346
http://www.ltsh.ilc.edu.tw/dean/traffic%20web/country/rule/4.htm

北市停車管理處:
http://www.pma.taipei.gov.tw/ct.asp?xItem=133860&ctNode=13011&mp=117021

曾經被驅趕過,後來決心才買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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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倫.

亞 洲 車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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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倫.

註冊時間: 2010-11-01
文章: 2568
居住地: 鬼島的官猿

發表發表於: 2014-02-12 03:0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半邊分 寫到:
都嘛自由心證 hehe


我講真的,我敢說大部分的法官不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真的是法官自由心證,只要誰合理,誰就可以牽著法官走。

當然也要看遇到的法官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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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阿威

笑 傲 車 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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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註冊時間: 2011-12-21
文章: 9705

發表發表於: 2014-02-12 08:5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Benson Pan 寫到:
有私有產權,管他喇叭,盡管大聲嗆有意見法院見,要你們倒大楣,保證都俗辣 Smile

我曾經為了這問題,把管委會翻一遍,最後變成自己幹副主委,從此沒人皮條 Smile


Smile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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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ec5666
大同

腳踏車騎士 (無照駕駛)
腳踏車騎士 (無照駕駛)


註冊時間: 2012-07-06
文章: 3
居住地: 地球

發表發表於: 2014-02-13 13:0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感謝各位大大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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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yuan

腳踏車騎士 (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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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1-10-22
文章: 7

發表發表於: 2014-03-18 12:1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大樓管理辦法必須在所以公法底下的管理條例,交通條例己經明訂大型重型機車必須停在汽車停車格,管委會為何不準,不要理他,又沒有強制力,況且你又沒違法,只要不是停了汽車又擠了機車,就不算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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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寶寶
龍寶寶

腳踏車騎士 (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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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寶寶

註冊時間: 2007-01-04
文章: 89
居住地: 桃園

發表發表於: 2014-04-14 12:48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中壢會將停在機車停車位的黃牌紅牌機車拖吊 (一些把 得 停汽車停車位硬轉坳成 應 停汽車停車位的拖吊業跟刑訴法沒讀好的警察), 我的朋友剛剛打電話來說他的黃牌機車停機車位被拖吊了, 我建議他申訴再來打行政訴訟讓執行拖吊的警察跟業者知道部要得紅黃眼症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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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
台灣漢堡家族NO.891

重車玩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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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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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4-14 15:3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龍寶寶 寫到:
中壢會將停在機車停車位的黃牌紅牌機車拖吊 (一些把 得 停汽車停車位硬轉坳成 應 停汽車停車位的拖吊業跟刑訴法沒讀好的警察), 我的朋友剛剛打電話來說他的黃牌機車停機車位被拖吊了, 我建議他申訴再來打行政訴訟讓執行拖吊的警察跟業者知道部要得紅黃眼症 Smile
怎麼拖吊的?造成車子的損傷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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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倫.

亞 洲 車 神
亞 洲 車 神
啊倫.

註冊時間: 2010-11-01
文章: 2568
居住地: 鬼島的官猿

發表發表於: 2014-04-15 03:5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kingyuan 寫到:
大樓管理辦法必須在所以公法底下的管理條例,交通條例己經明訂大型重型機車必須停在汽車停車格,管委會為何不準,不要理他,又沒有強制力,況且你又沒違法,只要不是停了汽車又擠了機車,就不算違法了


其實你這樣說是沒錯,但這只適用在道路,其實有爭議。

我還是覺得權狀是重點,至於私有產權什麼車停什麼車格是不太重要,只要私有產權,就算地主買十格機車位來停汽車,在不違害或干擾住戶的權益下使用產權,基本上就是合法,其他住戶根本沒權利干涉地主要停什麼車,也沒有權利可以禁止住戶不行停大型重機。

但現在很多房子公設比例高,如果停車場是屬於公共建設,沒有任何產權是全體住戶共有,管委會確實是可以干涉停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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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 Ting
nimbus

腳踏車騎士 (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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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 Ting

註冊時間: 2014-01-06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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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4-16 13:0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無論是租的還是買的停車位,只要是用來停車(法定用途且不限車種與數量喔!不超線就可。),使用人依法有排除他人干涉的使用權利。如果有人侵害你的排他使用權,先寄存證信函給他,告訴他你可以依法求償。簡易判決依照判例是一定贏的,再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訴訟時管委會必須通知每一位區分所有權人,管委會要出律師費及出庭,敗訴的管委會(浪費基金)會被區分所有權人修理。這樣個案也變成通案。告訴管委會勝訴之後你要租三個汽車停車位,畫成十二格轉租給十二位重機車主,這樣地下室比較熱鬧。而且這樣做你是完全合法的。當你把這樣(管委會必輸)的底線亮出來,一般管委會都不願讓你的個案變通案,也就不會來找你麻煩了。這是我三次相同過程的爭取權益成功經驗,給大家分享。

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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豹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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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騎士 (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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豹哥

註冊時間: 2006-04-07
文章: 90
居住地: 屏東或彰化

發表發表於: 2014-05-16 17:2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有些管委會的委員,不知道是眼紅還是突顯自己的權力慾望,那著雞毛當令箭,以自治管理條例來牴觸法律,見不得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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