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關防燙蓋與換裝排氣管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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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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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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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1-13 13:58    文章主題: 請教有關防燙蓋與換裝排氣管法規 引言回覆

小弟在南部
也淪陷 中獎了

想請教各界前輩
關於這方面的法規

與應對方式

弟 時在不想因為 那一些鳥事

而抹煞對騎車的熱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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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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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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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1-13 15:3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Content.aspx?LawID=B0049025&KWD1

喬董,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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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克
jack 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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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1-13 15:4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DAV 寫到: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Content.aspx?LawID=B0049025&KWD1

喬董,參考~



十二、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1. 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
1.1 車種代號相同。
1.2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2. 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端緣三公分(容許範圍0.五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若為內凹式構造,則取最接近之表面)等位置量測之溫度應符合左列規定:
2.1 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六十度。
2.2 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
3. 機車排氣系統於正常騎乘或停放狀態,無碰觸乘員或行人肢體情形者,得免本項隔熱防護裝置檢測。


--------------------------------------------------------------



這種問題長時間以來都是這個樣子


法規沒寫到一定要防燙蓋。


只有測溫


搞到後來就一定要跟ARTC送給公路總局的照片為準(定基檢驗就對照片)



這要申訴的話要花很長的時間,且可能要走上法院來判決吧
找蘋果先上個新聞吧

-------------------------------------------------------------------

騎老車的好處之一就是不用防燙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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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4阿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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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1-13 23:37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老喬你好.謝謝你來看偶..一般警察不能開這個罰單..那是屬於監理單位跟環保單位的責任範圍..你可以去交通單位申訴喲.別被小警員呼弄了.. what what what 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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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惟一要求.是平安加快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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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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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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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1-14 00:3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X4阿伯 寫到:
老喬你好.謝謝你來看偶..一般警察不能開這個罰單..那是屬於監理單位跟環保單位的責任範圍..你可以去交通單位申訴喲.別被小警員呼弄了.. what what what what


現場有 會同監理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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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9360

亞 洲 車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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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1-14 00:4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夾克 寫到:
十二、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1. 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
1.1 車種代號相同。
1.2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2. 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端緣三公分(容許範圍0.五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若為內凹式構造,則取最接近之表面)等位置量測之溫度應符合左列規定:
2.1 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六十度。
2.2 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
3. 機車排氣系統於正常騎乘或停放狀態,無碰觸乘員或行人肢體情形者,得免本項隔熱防護裝置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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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長時間以來都是這個樣子


法規沒寫到一定要防燙蓋。


只有測溫


搞到後來就一定要跟ARTC送給公路總局的照片為準(定基檢驗就對照片)



這要申訴的話要花很長的時間,且可能要走上法院來判決吧
找蘋果先上個新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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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老車的好處之一就是不用防燙蓋



引述紅字部份

我他媽的騎到一半被你鴿子攔下,本來就是屬於騎乘當中的狀態,何來違反規定之說?


真它媽的見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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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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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1-14 12:3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夾克 寫到:
十二、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1. 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
1.1 車種代號相同。
1.2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2. 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端緣三公分(容許範圍0.五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若為內凹式構造,則取最接近之表面)等位置量測之溫度應符合左列規定:
2.1 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六十度。
2.2 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
3. 機車排氣系統於正常騎乘或停放狀態,無碰觸乘員或行人肢體情形者,得免本項隔熱防護裝置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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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長時間以來都是這個樣子


法規沒寫到一定要防燙蓋。


只有測溫


搞到後來就一定要跟ARTC送給公路總局的照片為準(定基檢驗就對照片)



這要申訴的話要花很長的時間,且可能要走上法院來判決吧
找蘋果先上個新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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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老車的好處之一就是不用防燙蓋


唉~台灣就是喜歡便宜行事,什麼規定的解釋都不一! Question
就像依交通規則來說,看手機的時間又沒違規!但執行單位就喜歡便宜行事,只要拿手機就算違規!
這是一樣的心態和道理! <img src=t" border="0" />
什麼依法行政,都是騙人的!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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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1-14 19:28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借版發問,請問像taylormade管這種下腹式隱藏管,假設經處理後,噪音跟原廠管差不多,騎在路上被鴿子攔下來,也會被刁或開單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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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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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1-14 19:4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紅單上是開你第16條第1項第2款,看你要不要力爭到底.... hehe

因為除了有該條項所列的情形還必須「影響行車安全」才符合裁罰要件。至於機車排氣管改裝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

反正中華民國多數警察和監理站人員都是不念書的,對自己主管的業務相關法規完全不了解、亂解一通,碰到了先在心裡笑他們一下好了.... 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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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1-26 01:2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po個實照呀
管是改的太大,吵死人,還是原廠管,掉片而已?
看實際的,再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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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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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1-28 15:4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夾克 寫到:
十二、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1. 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
1.1 車種代號相同。
1.2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2. 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端緣三公分(容許範圍0.五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若為內凹式構造,則取最接近之表面)等位置量測之溫度應符合左列規定:
2.1 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六十度。
2.2 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
3. 機車排氣系統於正常騎乘或停放狀態,無碰觸乘員或行人肢體情形者,得免本項隔熱防護裝置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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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長時間以來都是這個樣子


法規沒寫到一定要防燙蓋。


只有測溫


搞到後來就一定要跟ARTC送給公路總局的照片為準(定基檢驗就對照片)



這要申訴的話要花很長的時間,且可能要走上法院來判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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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老車的好處之一就是不用防燙蓋


依夾克大的貼文,這是要實質檢驗,不能只是看外觀。

沒有客觀的實質檢驗,這張罰單的客觀事實就不存在,這張罰單應該是實質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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蔥花民國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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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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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2-25 10:2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排氣管部分,立法院有要求經濟部標檢局建立國家標準,以解決現行能賣(未認證測試部品)不能裝的問題。

環保法規請參考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04324-1-1.html

至於改排氣管,合法的方式是改好後到認證測試單位測試取得該車噪音、空污及油耗測試報告,以證明該車是合乎規定的,應該政府就無法取締,不過測完又改的車(很多超跑)就沒辦法了(改過)。

所以不建議變更原廠設定規格,因為變動會影響污染油耗狀況,會被檢舉、巡查或路檢到,如果有疑義就只能到指定地檢驗車輛,有點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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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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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028

發表發表於: 2014-02-25 12:57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黃牌 寫到:
依夾克大的貼文,這是要實質檢驗,不能只是看外觀。

沒有客觀的實質檢驗,這張罰單的客觀事實就不存在,這張罰單應該是實質無效。


什麼法條都沒有用,台灣不是個法治國家!
現場人員最大!而開單後官官相護要申訴成功難上加難!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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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車友協會

腳踏車騎士 (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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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車友協會

註冊時間: 2010-05-17
文章: 98

發表發表於: 2014-03-05 10:4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該案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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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long

重 車 車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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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30

發表發表於: 2014-03-05 12:4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還是看不懂條文
不知哪有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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