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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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

腳踏車騎士 (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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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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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3-03-12 20:16    文章主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 引言回覆

http://202.39.131.142/web_law/s.php?soid=15546

各位車友被正義摩人檢舉後收到的罰單您會去繳嗎?
剛剛在01看到 "逆向超車闖紅燈,害機車急煞前翻摔車 (警察說私人錄影不能做為檢舉證據)"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6&t=3248862&p=1
就查閱了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果真不具公權力的民眾所檢具的影片或照片確實不能當成證據,而是要經過警察查證屬實後方可舉發. 警察有查證嗎?警察要如何確認影片或照片不是合成偽造的.
所以收到這種檢舉告發罰單若警察大人無查證就開立罰單基本上是瀆職.
任何人都有檢舉的權利,但要告發要"查證屬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的精神在查證屬實.
警察大人,別再便宜行事了.善盡查證之義務好嗎??起碼也打個電話問一下車牌是不是被仿,或是有沒有在那時間點經過那個路段,別拿了影片就開單好嗎?
鄉民啊警察跟你說私人錄影不能當做檢舉證據是真的,因為他不能單方面確定檢舉影片的真偽也無法再回到發生事情的當下,你要叫他如何查證?
別拿了紀錄器就當起東廠,這樣社會會大亂的.車友們就盡量守法,用路人大家互相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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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迪奇RSV4

重 車 天 王
重 車 天 王
史迪奇RS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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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103

發表發表於: 2013-03-24 14:5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警察說的話不是法官說的
在法庭上法官認為連錄影都不算
那才有用
警察說的聽聽就好
證物有沒有用並不是他說了算
遇到怠惰的警察
打給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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