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可行駛慢車道之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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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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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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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5 22:30    文章主題: 重機可行駛慢車道之法源! 引言回覆

首先要感謝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啟示!讓我仔細的去查了一下交通法規!
http://motocity.com.tw/gp2/viewtopic.php?t=391883&start=90

第九十五條: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
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這裡明白賦予兩輪汽車(重機)可以行駛慢車道的權力! hoho


yoshifumi 在 2012-12-05 22:36 作了第 2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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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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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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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5 22:3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兩輪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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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後鬼島 沒有高速公路只有汽車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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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6 00:07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我記得有一條是大型重機行駛規範比照汽車這樣
這一條可能會比95條還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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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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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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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35

發表發表於: 2012-12-06 00:1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RYU 寫到:
我記得有一條是大型重機行駛規範比照汽車這樣
這一條可能會比95條還要大


「應比照小型汽車」,但是好像沒有任何條文規定小型汽車必須為四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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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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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6 00:5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要看是哪種慢車道...
像是台北市中山北路那種有【快慢車道分隔島】的就可以...

但是一般路上有10cm寬白色實線(快慢車道分隔線)外的慢車道..
除了停車、右轉等原因外~都不可行駛...

同法也有規定~如果因轉彎、停車等原因要駛入慢車道...
必須提前約30m(印象中是)閃爍方向燈號並禮讓後方車輛先行後始得變換..

所以~有的慢車道可以走...有的理論上還是不行...

機慢車專用道這爛東西..是肯定不行~

此外~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比照自小客車辦理..這是肯定的..

""四輪以上""...台灣的交通法規充滿著這樣的錯誤....
但是一樣都照罰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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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6 09:5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Jackel 寫到:
要看是哪種慢車道...
像是台北市中山北路那種有【快慢車道分隔島】的就可以...

但是一般路上有10cm寬白色實線(快慢車道分隔線)外的慢車道..
除了停車、右轉等原因外~都不可行駛...

同法也有規定~如果因轉彎、停車等原因要駛入慢車道...
必須提前約30m(印象中是)閃爍方向燈號並禮讓後方車輛先行後始得變換..

所以~有的慢車道可以走...有的理論上還是不行...

機慢車專用道這爛東西..是肯定不行~

此外~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比照自小客車辦理..這是肯定的..

""四輪以上""...台灣的交通法規充滿著這樣的錯誤....
但是一樣都照罰 Question


+1
說的很好 !


樓主 , 法條的解釋權在官的身上 , 而只要一句比照自小客就讓人沒皮條了 .
無奈的是官的腦袋比猩猩還落伍 ! 比樹懶還懶 , 也是這句比照自小客就搞下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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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a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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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6 11:4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比照小型汽車在交通警察的眼中就是:所有適用四輪的規則通通適用在紅黃牌重機!

當然比好的就沒有(高速公路)!

你再問一百次台北市交通大隊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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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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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6 13:18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RYU 寫到:
我記得有一條是大型重機行駛規範比照汽車這樣
這一條可能會比95條還要大


第九十九條之一: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
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concord 寫到:
「應比照小型汽車」,但是好像沒有任何條文規定小型汽車必須為四輪以上


有見地! Smile

Jackel 寫到:
要看是哪種慢車道...
像是台北市中山北路那種有【快慢車道分隔島】的就可以...

但是一般路上有10cm寬白色實線(快慢車道分隔線)外的慢車道..
除了停車、右轉等原因外~都不可行駛...

同法也有規定~如果因轉彎、停車等原因要駛入慢車道...
必須提前約30m(印象中是)閃爍方向燈號並禮讓後方車輛先行後始得變換..

所以~有的慢車道可以走...有的理論上還是不行...

機慢車專用道這爛東西..是肯定不行~

此外~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比照自小客車辦理..這是肯定的..

""四輪以上""...台灣的交通法規充滿著這樣的錯誤....
但是一樣都照罰 Question


雲遊台灣 寫到:
+1
說的很好 !


樓主 , 法條的解釋權在官的身上 , 而只要一句比照自小客就讓人沒皮條了 .
無奈的是官的腦袋比猩猩還落伍 ! 比樹懶還懶 , 也是這句比照自小客就搞下去了 .


規則就是這樣寫!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
而它的行駛規定就是: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重機比照的是小型汽車的行駛規定!不是比照四輪以上汽車!
如果台灣還有點法治精神就知道其中的差異! hoho


mika77 寫到:
比照小型汽車在交通警察的眼中就是:所有適用四輪的規則通通適用在紅黃牌重機!

當然比好的就沒有(高速公路)!

你再問一百次台北市交通大隊也是一樣!



規則就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交通大隊就一定很專業嗎?這裡是台灣,專家通常是虛有其名!
我敢說它們對交通規則的平均認知不如我!大多數只是仗著公權力自己亂解釋的人而已! Smile當然在台灣這種假法治的地方,要這樣挑戰不正確的民智,肯定是要有心理準備跟官玩到底!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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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705

發表發表於: 2012-12-06 15:1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yoshifumi 寫到:
規則就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交通大隊就一定很專業嗎?這裡是台灣,專家通常是虛有其名!
我敢說它們對交通規則的平均認知不如我!大多數只是仗著公權力自己亂解釋的人而已! Smile當然在台灣這種假法治的地方,要這樣挑戰不正確的民智,肯定是要有心理準備跟官玩到底! hoho


在下對於你的認識 , 也是一個知法論法的人 , 個人相當尊敬你 .
只可惜法規的解釋權真的在官的身上 , 所以目前大重是無法行駛慢車道卻是一個無奈的事實.
我個人騎車的時候 , 還是會盡量避免侵入到慢車道 , 以免被好事者所害 .

不然就要等我被拍照違規後 , 上法庭聲明異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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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i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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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6 15:3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 條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車)。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
前項第一款所指之汽車,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車另有規定者
,係指除機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第 95 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
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
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第 99-1 條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
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適用非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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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6 22:0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yoshifumi 寫到:
規則就是這樣寫!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
而它的行駛規定就是: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重機比照的是小型汽車的行駛規定!不是比照四輪以上汽車!
如果台灣還有點法治精神就知道其中的差異!


如果您指的是 四輪 這個點..
哪我瞭解你所說的點..
但是台灣交通法規一直以來都有這問題..
盲點也絕不只這一個..

而前文中也提及..
類似台北中山北路那樣有同向分隔島的路段..
重機與汽車都可行駛慢車道的...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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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6 22:0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ataidx 寫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 條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車)。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
前項第一款所指之汽車,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車另有規定者
,係指除機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第 95 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
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
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第 99-1 條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
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適用非應用。

如果沒記錯ID, 好像是很久沒見的騎士朋友!

可惜解釋法律與開罰單的都是警察!

我也按照你教的跟台北市警察交通大隊解釋過了, 但他們堅持一句:比照汽車!

所以適用汽車的都適用大型重機!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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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a77 在 2012-12-06 22:07 作了第 1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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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6 22:0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雲遊台灣 寫到:
在下對於你的認識 , 也是一個知法論法的人 , 個人相當尊敬你 .
只可惜法規的解釋權真的在官的身上 , 所以目前大重是無法行駛慢車道卻是一個無奈的事實.
我個人騎車的時候 , 還是會盡量避免侵入到慢車道 , 以免被好事者所害 .

不然就要等我被拍照違規後 , 上法庭聲明異議了 .


你說的我認同!

本來守法是國民基本的觀念!但在台灣法治亂七八糟的情況下,有時守法卻根本得不到保障!實在很諷刺! Question

終究在台灣,法律跟規則等都是參考用的!最後還是要看解釋它的人,心術正不正!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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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a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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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6 22:0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實務上只要有四輪膽敢行駛慢車道, 我一定尾隨其後並打方向燈!

h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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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2-06 22:1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Jackel 寫到:
如果您指的是 四輪 這個點..
哪我瞭解你所說的點..
但是台灣交通法規一直以來都有這問題..
盲點也絕不只這一個..

而前文中也提及..
類似台北中山北路那樣有同向分隔島的路段..
重機與汽車都可行駛慢車道的... hoho


本來法律就是一個字都不能更改的!但感覺台灣的法律是因人解釋而異! Question

不過順帶一提,有分隔島的慢車道本來就可以行駛這沒爭議!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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