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重在一般平面車道上 , 沒有並行不能的問題 , 當然可以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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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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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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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0-22 20:35    文章主題: 大重在一般平面車道上 , 沒有並行不能的問題 , 當然可以並行 ! 引言回覆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
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
執照三個月。


只規定不能在單車道上面與他車並行 .
而單車道不等於 "同車道" , 且單車道的道路並不多 , 所以可能有許多人誤會
大重不得與他車於同車道並行 , 這是錯的 .
至於鑽車(超車) , 也沒這方面的規定 .

而交通部在大重的宣傳影片中寫出 "大型重機不得並行" 則是錯誤的 ..



而什麼叫做單車道 ?
就是該路段只有單一車道 , 中間沒有任何分向或分道線 , 這個車道可供雙向通行

以下是交通部的回覆
但是可以看到的 , 交通部還是婊大型重機
(記得 , 道安處罰條例中沒有任何罰則)


而這是台北市交通大隊的回覆 .
這種回答就對了 ! 不會特別想婊大重 ..
且回答得很清楚 , 也很人性化 !


所以 , 如果日後你被警察攔下來 , 或者是拍照取締 , 記得去爭取你的權益 ,
別被婊了 !


ps. 而高,快速公路中 , 有特別明文規定大重不得同車道並行 , 這個就要注意 ,
跟一般平面道路不同的 .


雲遊台灣 在 2012-10-23 14:15 作了第 2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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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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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0-22 21:2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很好, 終於有人話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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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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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0-22 21:2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感謝雲遊大分享 hoho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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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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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0-22 21:5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補充一下齁!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給我的那張回覆 , 其中寫到 "單行道並行" , 這個是用錯字了 ,
他的正確回答是 "單車道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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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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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0-22 22:0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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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尾鱸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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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0-22 22:1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謝謝大大
這篇資訊真的很有用
大家應該用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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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0-22 22:2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感謝 Smile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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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n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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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0-22 22:2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正點! Surprised Surpri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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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a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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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0-22 22:5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也說過, 大型重型機車管理比照汽車適用規則與條例!

試想單車道(也就是政府代表講的只有一個車道的道路, 無論是單向或雙向, 單向如閘道), 都禁止併行了, 請問就算是多車道的道路政府會允許汽車在同一個車道併行嗎?

45條第12項: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汽車在單車道不能併行, 因為併行或併駛一定會超出一個車道的寬度, 當然在多車道也是一樣, 所以換到多車道環境就變成適用這條處罰!
有時候不管您問那個單位, 那些解釋法律的人不一定會幫您找出答案, 您問什麼他就解釋什麼, 打發一個算一個, 您被罰款關他什麼事?

政府的宣傳文件並沒有錯, 錯在大型重機不應該這麼簡單一句話代過:比照汽車(無論是條例或是規則)!

規則95條第二項就非常困擾大型重機騎士, 雖然平常四輪根本不鳥95條第二項!

況且政府也沒明講說一般機車可以同車道超車, 只叫你們自己要保持安全的距離!

還有一句重點:必須看執法人員判斷!
(也許白話就是:看警察爽不爽...)

我個人是不趕時間平面車道就比照汽車, 比照汽車的原則上我依然可以利用機車的特性超車, 只要安全車縫(不同車道的車縫)出現就馬上變換車道, 看到四輪違反95-2我就比照汽車違反, 高架以上道路我幾乎不會同車道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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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a77 在 2012-10-22 22:56 作了第 1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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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0-22 22:5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真是細心'''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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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0-22 23:0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大型重機車友一定會有印象, 以前全促會幫忙爭取到的公文(警政署或相關警察局)解釋函都沒用了(一樣被開單), 更何況只是電子信箱解釋文!

之前的士林中正路個案, 後來好像是警察無法證實誰並行導致並停, 所以罰單被徹消!

中華民國警察到現在還有人搞不清楚黃牌機車叫:大型重行機車!

別指望回答的信件能幹啥用了, 連大法官的解釋函都不見得有用了, 一句話:不高興去申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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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0-22 23:0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mika77 寫到: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也說過, 大型重型機車管理比照汽車適用規則與條例!

試想單車道(也就是政府代表講的只有一個車道的道路, 無論是單向或雙向, 單向如閘道), 都禁止併行了, 請問就算是多車道的道路政府會允許汽車在同一個車道併行嗎?

45條第12項: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汽車在單車道不能併行, 因為併行或併駛一定會超出一個車道的寬度, 當然在多車道也是一樣, 所以換到多車道環境就變成適用這條處罰!
有時候不管您問那個單位, 那些解釋法律的人不一定會幫您找出答案, 您問什麼他就解釋什麼, 打發一個算一個, 您被罰款關他什麼事?

政府的宣傳文件並沒有錯, 錯在大型重機不應該這麼簡單一句話代過:比照汽車(無論是條例或是規則)!

規則95條第二項就非常困擾大型重機騎士, 雖然平常四輪根本不鳥95條第二項!

況且政府也沒明講說一般機車可以同車道超車, 只叫你們自己要保持安全的距離!

還有一句重點:必須看執法人員判斷!
(也許白話就是:看警察爽不爽...)

我個人是不趕時間平面車道就比照汽車, 比照汽車的原則上我依然可以利用機車的特性超車, 只要安全車縫(不同車道的車縫)出現就馬上變換車道, 看到四輪違反95-2我就比照汽車違反, 高架以上道路我幾乎不會同車道超車!



沒有明文規定禁止的東西 , 就是可以的 .
除非交通部透過修法明文禁止 , 像是高快速公路上面有明確的條文寫出來
禁止 , 否則就是合法 .

唯一禁止的就是 "單車道"

只要不是單車道 , 就可以合法並行 !

不懂的警察很多 , 我跟警察交手的多次經驗 , 就是如此 .
但我們自己要懂 , 才知道權益在哪邊 !
這樣被警察開單 , 才有辦法申訴 , 甚至上法院聲明異議 !
我國的法律精神就是如此 , 沒有明文禁止的東西他就是合法 .

警察開交通違規罰單 , 一定要有法源依據 , 如果他要開 45-1-2 ,
那這條很清楚的就是寫 "單車道不得並行"
而單車道現在大家都懂了 , 我想大家也都瞭解了大重 , 綠白牌 , 甚至
四輪自小客 , 都沒有禁止並行 !


我們不需要自己限縮自己的權益 .


雲遊台灣 在 2012-10-22 23:14 作了第 2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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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0-22 23:1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雲遊台灣 寫到:
沒有明文規定禁止的東西 , 就是可以的 .
除非交通部透過修法明文禁止 , 像是高快速公路上面有明確的條文寫出來
禁止 , 否則就是合法 .

唯一禁止的就是 "單車道"

只要不是單車道 , 就可以合法並行 !

不懂的警察很多 , 我跟警察交手的多次經驗 , 就是如此 .
但我們自己要懂 , 才知道權益在哪邊 !
這樣被警察開單 , 才有辦法申訴 , 甚至上法院聲明異議 !
我國的法律精神就是如此 , 沒有明文禁止的東西他就是合法 .

大型重機比照汽車(條例與規則講的很清楚)

反正被開單的是當事人, 爭執到此!
(M01爭到重論其實沒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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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0-22 23:1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除了單車道 , 四輪自小客也沒有禁止並行 ! 嘿嘿 ....
所以比照四輪自小客當然也不會禁止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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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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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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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2-10-23 09:3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警察要婊你,還有一個47條第二款。

在前行車連貫兩輛以上時超車。

我上個月就被開這條,目前還在申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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