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連署盼將嚴重超速從40公里改回60公里 交通部:不採納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重車論壇 首頁 -> :: 交通法規_事故處理
上一篇主題 :: 下一篇主題  
發表人 內容
MotoCity小幫手
小嫻

重 車 達 人
重 車 達 人
MotoCity小幫手

註冊時間: 2004-08-16
文章: 3178

發表發表於: 2023-08-07 17:07    文章主題: 民眾連署盼將嚴重超速從40公里改回60公里 交通部:不採納 引言回覆


今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上路實施後,騎車、開車
超過最高速限40公里以上,就算是嚴重超速,可處6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
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有民眾認為處罰太重,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恢復舊制。
交通部表示,這次法規修正可嚇阻嚴重超速行為,有助於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基於法律安定性及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將維持現行規定。

交通部表示,國際上均把速度管理列為提升道路安全關鍵因素,
嚴重超速相較一般超速屬惡性違規,速度愈快駕駛人視角愈狹窄、應變時間愈短,
若發生交通事故,將肇生重大危害。
根據統計,近5年嚴重超速案件分別為8,066件、8,735件、1萬1,853件、
1萬5,696件、1萬5,297件,違規情況有持續上升趨勢,去年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
件數更高達9萬多件,顯見用路人輕忽超速所帶來的危險性。

參考日本交通法規,只要超過速限30公里即納入刑罰加重處罰,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鑑於台灣嚴重超速日益惡化,
日前也有建議參考日本規定,評估嚴重超速比照酒駕納入公共危險罪。

交通部表示,道路速限是駕駛人應遵守的行車規定,
不應心存僥倖而有嚴重超速行為,才能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未來將會同內政部警政署,持續關注法規施行狀況,並適時檢討相關規定,
這次民眾提案恢復舊制將不採納。

交通部表示,立法院今年4月14日三讀通過修正道交條例第43條,行車速度
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視為嚴重超速加重處罰,2017年經相關專家學者建議,
應降至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後,交通部就提出道交條例第43條修正草案,
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經充分討論後修正通過,並在6月30日施行。

轉載自 自由時報新聞網

避免罰單的利器.南極星行車紀錄器(點圖可察查看介紹)

_________________
重論騎士廣場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電光小騎士

大 師 級
大 師 級
電光小騎士

註冊時間: 2007-03-21
文章: 65799

發表發表於: 2023-08-08 09:0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_________________
反共是口號,為匪工作是無恥禽獸!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從之前的文章開始顯示: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重車論壇 首頁 -> :: 交通法規_事故處理 所有的時間均為 台灣時間 (GMT + 8 小時)
1頁(共1頁)


前往:  
無法 在這個版面發表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覆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編輯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刪除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進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