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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切綠茶
腳踏車騎士 (無照駕駛)
註冊時間: 2014-08-18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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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06-19 00:00 文章主題: 請問我這轉彎車,肇事就是最大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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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由八卦山轉74中彰,屬於轉灣車。
但跟著車子轉彎,而機車無注意到我也無煞車,直接從我右側追撞下去。
那時因為發現前方車子急煞,我也跟著急煞,所以我是靜止狀態被機車撞的。
但是小弟有的疑問,我已經離開對向車道,而被追撞。
請問我這樣還是肇事最大嗎?
我已經離開對向,而機車行駛他非該行駛的道路而撞我。
而那時我也算是進入主線道
因為我是人生第一次車禍,做筆錄時太緊張而且還有些不懂沒有說我進入主線而被撞跟機車偏離該有車道而追撞我。
請問請問警察會依現場道路圖跟筆錄來初判嗎?
藍色是撞擊點,紅色是我, 黑色則是對方機車。
現場是雙向綠燈,無左轉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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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阿威 笑 傲 車 壇
註冊時間: 2011-12-21 文章: 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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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06-19 08:47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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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七他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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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l206 開個六給他 教 授 級
註冊時間: 2010-08-27 文章: 15564 居住地: 中部台1米糕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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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06-19 08:51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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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車vs直行車 73 82 差不多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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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car
大 師 級
註冊時間: 2006-06-23 文章: 21174 居住地: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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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06-19 08:56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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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轉灣車---------------所以沒讓直行車--------------所以你的責任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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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風小黑貓 黑貓 2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註冊時間: 2012-09-17 文章: 433 居住地: 重車論壇交誼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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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06-27 00:20 文章主題: Re: 請問我這轉彎車,肇事就是最大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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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切綠茶 寫到: |
小弟我由八卦山轉74中彰,屬於轉灣車。
但跟著車子轉彎,而機車無注意到我也無煞車,直接從我右側追撞下去。
那時因為發現前方車子急煞,我也跟著急煞,所以我是靜止狀態被機車撞的。
但是小弟有的疑問,我已經離開對向車道,而被追撞。
請問我這樣還是肇事最大嗎?
我已經離開對向,而機車行駛他非該行駛的道路而撞我。
而那時我也算是進入主線道
因為我是人生第一次車禍,做筆錄時太緊張而且還有些不懂沒有說我進入主線而被撞跟機車偏離該有車道而追撞我。
請問請問警察會依現場道路圖跟筆錄來初判嗎?
藍色是撞擊點,紅色是我, 黑色則是對方機車。
現場是雙向綠燈,無左轉號誌。
http://motophoto.tw/up/up/1506c/1506182346050.jpg |
樓主尚未與對方和解嗎?
http://motocity.com.tw/gp2/viewtopic.php?t=458979&highlight=
關於轉彎車與直行車之間相互的關係,
除敝人在前揭的連結回復外,麻煩樓主參酌:
http://motocity.com.tw/gp2/viewtopic.php?t=427696
至於道路交通事故的初步分析研判,
通常是依據
引言回覆: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10 條:
警察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就下列事項詳加勘察、蒐證、詢問關係
人,據以分析研判:
一、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二、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況。
三、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四、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五、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
前項各款之勘察、蒐證,應儘量使事故當事人及證人在場說明,並以現場
圖及攝影作成紀錄,詳實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對事故當事人及
證人陳述作成紀錄或筆錄。現場圖由當事人或在場人簽名。
事故當事人因故無法在場陳述事故發生情形或其陳述內容有再查證必要者
,警察機關得通知車輛所有人、當事人或相關人員到場說明。
肇事之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或無法實施酒精濃度測試,或疑似吸食毒品﹑
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警察機關應將其強制移由受
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
所以樓主在 7 月 8 日以後,
可以親臨或連結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的櫃檯或網站,
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知悉彼此可能的肇事原因。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交通事故案件申請:
http://211.79.148.138/traffic/traffi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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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ck730714 JAMES 車 界 無 雙
註冊時間: 2011-07-15 文章: 5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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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06-27 00:50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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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錯比較多,對方責任較少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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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士
重 車 達 人
註冊時間: 2008-01-24 文章: 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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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06-27 01:41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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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你要主動和對方談和解而不是等對方和你談和解…因為按照法律你就是輸的那一方… 請認清這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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