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肇事逃逸~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重車論壇 首頁 -> :: 交通法規_事故處理
上一篇主題 :: 下一篇主題  
發表人 內容
METAL_BLACK

重車玩家級
重車玩家級


註冊時間: 2004-08-20
文章: 1513
居住地: 台北

發表發表於: 2014-09-12 14:49    文章主題: 對方肇事逃逸~ 引言回覆

請教一個問題,我於作日傍晚18:15~20左右,騎車路經基隆路與忠孝東路口(由南往北方向),從中間車道欲靠右側車道行駛時,突然右側車道後方一輛三菱LANCER從我的右後方排氣管尾段擦撞了一下,造成我的尾管底部及側邊有輕微的刮痕,車尾還瞬間騰空了一下...

最可惡的是轎車車主還當若無其事似的繼續行駛,我曾示意要他停車,對方無動於衷並且逼近我的車逼得更近,由於正值下班時段車潮眾多,我沒能及時記下對方車號,車尾也沒加裝行車紀錄器,只能眼睜睜看這畜牲隨著車陣遠離,請問..如果報案對方肇事逃逸可以成立嗎? 有沒有可能向警方申請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來佐證呢? 感恩~~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雲遊台灣
阿威

笑 傲 車 壇
笑 傲 車 壇
雲遊台灣

註冊時間: 2011-12-21
文章: 9705

發表發表於: 2014-09-13 16:27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報案 ?
當然可以啊 , 只是很明確地跟你說 , 這種小擦撞 , 沒人傷亡的小事故 ,
你不用期盼警察會有多認真幫你調監視畫面 . 最終你還是要靠自己 !

只是根據你描述 , 你從中間車道變換到右側車道時發生了事故 , 怎麼看都是你
變換車道不當 , 你侵犯了別人的路權 .
若因此發生事故的話 , 你要負絕大多數的責任的 .
所以可能你很努力地找出了對方 , 但是最終結果如果對方的車子有損傷的話 ,
是你要賠錢的 .

至於肇事逃逸 ! 對 , 按規定發生事故 , 無論事故大小 , 雙方都有義務進行妥善
處理 . 但是只要開出大絕 "我沒感覺 , 我不知道有擦撞到" , 那通常都會沒事的 .
尤其是像你描述的這種小擦撞 .

而既然錯在你 , 那有損傷的話 , 建議你還是自行處理就好了 .
學個經驗 , 下次騎車小心一點 .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wcphi

重 車 車 神
重 車 車 神


註冊時間: 2007-09-11
文章: 2483

發表發表於: 2014-09-13 16:3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沒錯...這種事沒人會跟你認真的
路上砍人都不見得有人會去救了
所以弄個前後行車紀錄器是比較好的自保方式
世道如此...寬心以待...小心為上阿
_________________
沒有車子...只有吵架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職業 / 學校
yoshifumi

大 師 級
大 師 級
yoshifumi

註冊時間: 2004-08-13
文章: 23028

發表發表於: 2014-09-16 12:5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是事實就報警!之後的事就不用考慮太多! hoho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神風小黑貓
黑貓

2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2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神風小黑貓

註冊時間: 2012-09-17
文章: 433
居住地: 重車論壇交誼廳

發表發表於: 2014-09-24 23:46    文章主題: Re: 對方肇事逃逸~ 引言回覆

METAL_BLACK 寫到:
請教一個問題,我於作日傍晚18:15~20左右,騎車路經基隆路與忠孝東路口(由南往北方向),從中間車道欲靠右側車道行駛時,突然右側車道後方一輛三菱LANCER從我的右後方排氣管尾段擦撞了一下,造成我的尾管底部及側邊有輕微的刮痕,車尾還瞬間騰空了一下...

最可惡的是轎車車主還當若無其事似的繼續行駛,我曾示意要他停車,對方無動於衷並且逼近我的車逼得更近,由於正值下班時段車潮眾多,我沒能及時記下對方車號,車尾也沒加裝行車紀錄器,只能眼睜睜看這畜牲隨著車陣遠離,請問..如果報案對方肇事逃逸可以成立嗎? 有沒有可能向警方申請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來佐證呢? 感恩~~

行政的肇事逃逸。
例如: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
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
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
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
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金X5

重 車 車 神
重 車 車 神


註冊時間: 2007-09-18
文章: 2443

發表發表於: 2014-09-24 23:5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警察不會理的啦~加上你又沒有拍到 又沒有記下車牌 找媒體也沒用~
_________________
︿︿Y
回頂端
檢視會員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
從之前的文章開始顯示: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重車論壇 首頁 -> :: 交通法規_事故處理 所有的時間均為 台灣時間 (GMT + 8 小時)
1頁(共1頁)


前往:  
無法 在這個版面發表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覆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編輯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刪除文章
無法 在這個版面進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