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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R600 倒車王子 腳踏車騎士 (無照駕駛)
註冊時間: 2013-04-01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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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4-01 19:42 文章主題: 前大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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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弟想騎車時才發現前車牌不見了,我想應該是飛走了,牽車還不到一個月....爬了文才知道要報廢補辦,程序是如此的繁雜且不公,爬了文才知道,立法院明明已經通過廢前車牌,且交通部也答應換新牌時廢除前大牌,交通部卻不依法行政,其實換牌只是小事,只是先天上設計缺陷,照成重機車友許多困擾,覺得很難嚥下這口氣,不知道可不可以集合車友的力量,在訴諸媒體,這樣不知道有沒有成效,就算沒有結果,也要讓全台灣民眾知道我們政府是無能的.讓馬總統好好聽見我們的聲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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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0410
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註冊時間: 2011-08-15 文章: 270 居住地: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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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4-01 19:48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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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立法委員也騎重機的話,廢前牌應該是小事一樁,不然老白姓講再多也是狗吠火車白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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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大 師 級
註冊時間: 2004-08-13 文章: 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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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4-01 20:45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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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是,在台灣一般人說的都會歸成個案不會有人理!
就像核四,貢寮當地那個反對的組織運作那麼久誰鳥他!
那些名人出來說一聲,馬上就有人理!
這就是現實!
只要官員亂來沒有影響到自己的權益,一般人是很少會覺得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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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0410
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註冊時間: 2011-08-15 文章: 270 居住地: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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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4-01 21:51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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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陳腐的車輛監理制度需要有魄力的人大力來改革,但上台的人總是遵循舊規以保官位,作官不做事,難以改變的現實,無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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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克 jack 啦~ 教 授 級
註冊時間: 2009-03-13 文章: 16474 居住地: 50k club~~CB1.2.4/民=>1口;官=>2口;鬼=>4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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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4-01 23:06 文章主題: Re: 前大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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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R600 寫到: |
今天小弟想騎車時才發現前車牌不見了,我想應該是飛走了,牽車還不到一個月....爬了文才知道要報廢補辦,程序是如此的繁雜且不公,爬了文才知道,立法院明明已經通過廢前車牌,且交通部也答應換新牌時廢除前大牌,交通部卻不依法行政,其實換牌只是小事,只是先天上設計缺陷,照成重機車友許多困擾,覺得很難嚥下這口氣,不知道可不可以集合車友的力量,在訴諸媒體,這樣不知道有沒有成效,就算沒有結果,也要讓全台灣民眾知道我們政府是無能的.讓馬總統好好聽見我們的聲音. |
首先恭喜你牽新車,
但~
也恭喜你踏入這個處處不公平的領域。
前牌的事~唉~
你要集合車友的力量是好事,
不過大多數的X體在重機的新聞上,
說老實話,是處在不公平且打壓的。
所以~很難。 _________________ 50K LDS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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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克 jack 啦~ 教 授 級
註冊時間: 2009-03-13 文章: 16474 居住地: 50k club~~CB1.2.4/民=>1口;官=>2口;鬼=>4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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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4-01 23:09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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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前牌不見不是要報廢,是要到警局報失竊(會依失竊來辦理)。
拿到報案三聯單,去監理單位,重新驗車 ,繳回後牌。再繳錢領新牌
如果當初這個車牌是選號,不好意思。那個選號的錢當丟進水溝裡 。拿不回來了 8) _________________ 50K LDS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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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風小黑貓 黑貓 2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註冊時間: 2012-09-17 文章: 433 居住地: 重車論壇交誼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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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04-03 21:33 文章主題: Re: 前大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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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R600 寫到: |
今天小弟想騎車時才發現前車牌不見了,我想應該是飛走了,牽車還不到一個月....爬了文才知道要報廢補辦,程序是如此的繁雜且不公,爬了文才知道,立法院明明已經通過廢前車牌,且交通部也答應換新牌時廢除前大牌,交通部卻不依法行政,其實換牌只是小事,只是先天上設計缺陷,照成重機車友許多困擾,覺得很難嚥下這口氣,不知道可不可以集合車友的力量,在訴諸媒體,這樣不知道有沒有成效,就算沒有結果,也要讓全台灣民眾知道我們政府是無能的.讓馬總統好好聽見我們的聲音. |
夾克 寫到: |
PS,前牌不見不是要報廢,是要到警局報失竊(會依失竊來辦理)。
拿到報案三聯單,去監理單位,重新驗車 ,繳回後牌。再繳錢領新牌
如果當初這個車牌是選號,不好意思。那個選號的錢當丟進水溝裡 。拿不回來了 |
補充相關規則,提供樓主參考。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條:(車牌遺失的因應)
汽車號牌之一面或二面如遺失或損壞時,汽車所有人應向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
但汽車號牌遺失者,應檢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
汽車行車執照或拖車使使證如遺失或損壞時,應由汽車所有人或拖車使用人申請補發或換發。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2條:(申請牌照的檢驗)
機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引擎或車身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
二、前後煞車效能合於規定。
三、前後輪左右偏差合於規定。
四、各種喇叭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
五、各種燈光與標誌應符合附件七規定。
六、車輛型式、顏色與紀錄相符。
七、左右兩側之照後鏡、擋泥板合於規定。
八、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
九、不得加掛邊車。
十、小型輕型機車車輛空重(含電池)應在七十公斤以下。
十一、小型輕型機車之輪胎直徑應在三百公釐以上,四百二十公釐以下,
輪胎寬度應在七十五公釐以上,一百公釐以下。
十二、小型輕型機車之超速斷電功能應合於車速超過每小時四十五公里,
電動機電源應能於三秒內自動暫停供電之規定。
小型輕型機車之故障斷電功能應合於控制系統超速訊號輸入線短路或斷路,
三秒內電動機電源應能自動斷電之規定。
十三、車輛尺度應合於第三十八條規定。
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標準依前項申請牌照檢驗規定辦理。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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