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路權再上街頭(日期已修改為104年12月12號,代陳豊運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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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可盈
RO林

雄 霸 車 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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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2-05-27
文章: 7074
居住地: 台南安南

發表發表於: 2015-06-22 21:0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ai1000 寫到:
都可以幾次封國道跑馬拉松了,怎就不封一個給大型重機試試?
Smile Smile 稅金都付了,至少也要給個體驗嘛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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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騎士 (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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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2-06-09
文章: 17

發表發表於: 2015-06-22 21:3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陳豊運 寫到:

弟 豊運 在此向您報告:

2015-8-15 下午2.28 於 立法院 群賢樓 門前集合!

2015-8-15 下午3.28 往 交通部 大門前 陳情訴求!

2015-8-15 下午5.28 於 交通部 大門前 就地解散!

弟 豊運 在此!感謝大家!謝謝大家!大家加油!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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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改成2015ㄧ8ㄧ15下午5•28於交通部大門前解散後上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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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T

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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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T

註冊時間: 2008-12-20
文章: 363
居住地: 假面騎士魂的世界

發表發表於: 2015-06-22 22:3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DAV 寫到:
遍地開花!北中南各選擇一處國道交流道集合出發,北中南各選擇一個服務區休息喝咖啡,結束後下交流道離開國道,行駛中保持安全距離、不併行、不超速

如何!?

在交流道集合或是到休息服務站..沒申請合法集會..這樣會有違法的問題.......
(政府也不會讓你合法申請這些路段....)
上次衝國道不就落入國道警察局的陷阱被事後追殺了~

我是不反對[騙地國道開花]~
不過目的不是上國道抗議!而是把球做回來給在交通部門口的[陳理事長]
讓他擁有跟交通部談判籌碼的配套措施!
"當場"逼交通部表態與承諾開放試辦時間~~

而這個配套措施必須在"不違法並且要保證行駛國道中的騎士安全"才可以!!
否則一旦出事...會被反對者跟政府趁機回擊!!

小弟思考的這個配套措施不需要有召集人~不需要大家曬太陽~
但是高公局跟國道警察絕對措手不及!!而且他也很難抓到你...就算抓到頂多只能罰你違規3000~
不過這樣做..大概政府會被打臉打的很嚴重.....我是有點擔心把馬兄惹毛了....
這個配套措施我想應該很多路權先進也能想的到的方法!
交通部玩法~~那我們也學他玩法!!

話雖然是這樣講....可以的話還是希望[交通部]能盡快表達善意!
加速動作讓大家感受真的有在動作!
不然真的用騙地國道開花...最難看的還是政府自己=_=!!
別因為騎重機的都是守法的社會人士..就欺負我們.....

詳細辦法就暫不提供....因為讓政府太難堪也不是什麼好事....
個人還是比較傾向找到利委願意接球會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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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hsiangwu
我要上國道啦

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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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5-05-28
文章: 207

發表發表於: 2015-06-23 00:0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skywing168 寫到:
陳理事長的顧慮不是沒有道理,因您的帳號真的太新了....... Question
建議您可以把交通部,高公局,各縣市回覆你陳情書的內容都PO上來(個資部分塗掉),大家看到就能相信您也是關心路權的熱心車友,相信理事長也會寬心的 hoho


好啊! 大家一起看! 看完別生氣!會佔掉一些板面,請原諒!

陳情-1
案件編號:104005375
承辦單位:國道高速公路局
-------------------------------------以下為原始陳情內容---------------------------------------------------------------
陳情主旨:550CC 以上大重機使用國道的權益
陳情內容:
您好! 本人家住宜蘭,在桃園觀音工作,因工作穩定待遇佳、居住地環境好,故無換工作或搬家的意願,平時則需開車上下班。 立法院與行政院於101年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有條件的上國道。而本人考量近年來油價上漲,但省油車種動則柒捌拾萬,且保養費用高,如能騎車代替便能省下不少的交通的費用,因而購買了一台650cc 的重型機車。然而3快年了,所公告的路段全無變動!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92條內容如同虛設,開放了路權卻不允許進入! 我也不願意騎上北宜讓人認為是愛飆車的人,騎上北宜增加了更多的危險性,也侵犯了我的用路權。 這不應是一個健康的單位的作為。 本人想知道貴單位是否有更積極的作為與預計的時程來幫助我們這些用路人? 感謝!
陳情-1-回覆:
案件編號:104005375
案 由:550CC 以上大重機使用國道的權益
發文日期:104年05月18日
發文文號:管字第1040018014號
回信內容:
主旨:有關台端詢問開放大型重機騎士行駛國道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台端104年5月15日致院首長民意信箱(案件編號:104005375號)及本局局長信箱(編號:FWM1040515001號)反映事項敬悉。
二、依據100年11月8日新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機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但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係授權由交通部評估是否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依據修正條文授權規定,交通部及本局於修正施行前經過密集評估討論,並邀集相關地方政府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進行討論及評估,因相關地方政府及社會多數均持保留意見,且相關地方政府並正式函復交通部表達不同意之立場,故交通部於101年7月10日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尚無得行駛高速公路之路段及時段,並責成本局持續參酌社會各界意見進行評估開放之可行性,並爭取路段行經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認同。
三、本局業於104年1月就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完成綜合評估報告陳報交通部,交通部甫於104年3月5日核復本局,因前揭評估報告所提民意調查,不贊成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意見者仍佔多數(59.3%)及103年12月邀集相關地方政府召會研商經討論仍有不同意見,故請本局賡續參酌社會各界意見持續進行評估及辦理階段性民意調查,本局刻正依交通部指示持續辦理後續事宜。
四、台端關心國道交通管理事項,併致謝忱。


陳情2
案件編號:104005499
承辦單位:國道高速公路局
-------------------------------------以下為原始陳情內容---------------------------------------------------------------
陳情主旨:550CC 以上大重機使用國道的權益-續
陳情內容:
感謝貴部/局的回覆 對於 發文文號:管字第1040018014號之內容,本人提出問題如下: 1. 立院已三讀通過之法規不就已代表民意?文內之回覆豈不是在說明立法委員不代表民意。 2. 國道的權責管理單位是各地縣政府嗎?那又何需國道警察?國家的中央法規又怎能推給各地縣政府? 3. 請明確說明哪一個縣市政府反對 4. 請明確提出貴局對於落實550cc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之時程表與將進行的活動與日期。 立院立法時就已要求貴局提出配套作為,並執行進行規劃與落實,貴局卻花了三年還在原地踏步,提出之說明對本身屬中央管的高公局分不清管理權則,將問提推給各地縣政府。何者訂規則,何者尊守規者的觀今也分不清嗎? 請貴司對上述問提再作回覆。 感謝!

陳情2-回覆
案件編號:104005499
案 由:550CC 以上大重機使用國道的權益-續
發文日期:104年05月26日
發文文號:管字第1040018464號
回信內容:
主旨:有關台端反映550c.c以上大型重機使用國道權益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台端104年5月18日致院首長民意信箱(案件編號:104005499號)反映事項敬悉。
二、依據100年11月8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101年7月1日起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係授權由交通部評估是否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交通部及本局於修正施行前經過數月密集評估討論,並邀集包括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南投縣、屏東縣等相關地方政府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進行討論及評估,相關地方政府及社會多數均持保留意見,且相關地方政府並正式函復交通部表達不同意之立場,故交通部於101年7月10日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尚無得行駛高速公路之路段及時段,合先敍明。
三、基於國道高速公路路權係由所有國道用路人共有共享,高速公路路網除擔負國內主要公路骨幹運輸之外,部分路段並實質肩負地區性交通幹道功能,所以有關高速公路是否開放供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的路段及時段之可行性評估,交通部必須充分尊重路段所行經之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大多數的意見,相關的評估及政策裁量才具備正當性及可執行性。此外,有關警勤執法、已開放路段之駕駛互動行為、歷年重機駕駛之違規紀錄及事故資料分析結果、現行國道開放條件等均需納入整體評估考量,故本局業於103年12月1日邀集交通部所屬相關單位、地方政府、大型重型機車團體及大型車相關公(工)會、國道公路警察局與本局各區工程處等單位,召開綜合討論會議,以廣徵各界意見。並於104年1月完成綜合評估報告陳報交通部,交通部甫於104年3月5日核復本局,因所陳評估報告之民意調查不贊成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意見者仍佔多數(59.3%),及103年12月邀集相關機關、團體召會研商結果,仍未達成開放共識,惟為尊重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之權益,故請本局賡續參酌社會各界意見持續進行調查、溝通及評估,本局刻正依交通部指示持續辦理後續事宜。
四、台端關心國道交通管理事項,併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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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3
FWM1040518019
內容:
感謝貴局的回覆
對於 發文文號:管字第1040018014號之內容,本人提出問題如下:
1. 立院已三讀通過之法規不就已代表民意?文內之回覆豈不是在說明立法委員不代表民意。
2. 國道的權責管理單位是各地縣政府嗎?那又何需國道警察?國家的中央法規又怎能推給各地縣政府?
3. 請明確說明哪一個縣市政府反對
4. 請明確提出貴局對於落實550cc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之時程表與將進行的活動與日期。
立院立法時就已要求貴局提出配套作為,並執行進行規劃與落實,貴局卻花了三年還在原地踏步,提出之說明對本身屬中央管的高公局分不清管理權則,將問提推給各地縣政府。何者訂規則,何者尊守規者的觀今也分不清嗎?

請貴司對上述問提再作回覆。
感謝!

陳情3-回覆
案件編號:104005765
案 由:反映550c.c以上大型重機使用國道權益
發文日期:104年06月08日
發文文號:管字第1040019711號
回信內容:
主旨:有關台端反映550c.c以上大型重機使用國道權益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台端104年5月26日致院首長民意信箱(案件編號:104005765號)反映事項敬悉。
(一)依據100年11月8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101年7月1日起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係授權由交通部評估是否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交通部及本局於修正施行前經過數月密集評估討論,並邀集包括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南投縣、屏東縣等相關地方政府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進行討論及評估,本局及交通部分別於101.2.15及101.4.6邀集相關單位討論,並請各縣市政府將意見正式函送,各單位多表示不贊成開放。惟為尊重大型重機行駛國道路權,本局分別於102年8月及103年12月再次邀集交通部所屬相關單位、地方政府、相關團體、國道公路警察局與本局各區工程處等單位,召開綜合討論會議,其中地方政府意見綜整如下:
1、臺南市政府:
(1)102年8月與會意見:針對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本府業於101年5月18日府交綜字第1010320772號函復交通部,基於多數用路人之安全考量下,不建議開放。
(2)103年12月書面意見:(A)有關擇國道8號及國道3號新化以南等路段試辦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議題,本府已於歷次相關會議多次表達反對意見,並於101年5月18日函復交通部重申本府反對之立場,先予敘明。(B)據本次會議所提供簡報悉知,依民調顯示目前多數民眾仍不認為目前已具備開放之外在條件,對大型重機駕駛行為評價、守法觀念及道路安全仍感諸多憂慮。另依97年至103年8月份550c.c.以上大型重機發生A1及A2類交通事故肇因主要係與駕駛人本身駕駛行為有關(如超速行為、未注意車前狀態及任意變換車道等),針對開放試辦之決策,仍請考量國道用路人之道路安全及社會大眾之觀點。(C)綜觀國道8號及國道3號新化以南等路段幾何特性及用路人道路安全,仍不建議開放為試辦路段。
2、屏東縣政府:
(1)102年8月與會意見:與臺南市政府意見相同,不建議開放。
(2)103年12月書面意見:本府原則上不同意開放。
3、南投縣政府:
(1)102年8月電話回復意見:(A)國道6號速限100km/hr,單向僅有2車道,考量大型重型機車的駕駛行為,恐有騎士飆速行為的情形。(B)國道6號平日行駛的大型車(包括砂石車、遊覽車)數量多,假日時段車流壅塞,因此大型重型機車穿梭於車陣中,由於其車身小,容易造成其他車輛視線的死角,實有安全上的顧慮。此外,因全段係為高架道路,一旦大型重型機車發生交通事故,其所產生之事故傷害亦較其他車種嚴重。(C)基於安全理由,本府堅決不贊成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6號路段。
(2)103年12月書面意見:「大型重型機車與汽車混流高速行駛,因其車身小,易造成其他車輛視線的死角,危險性風險高,本府基於安全上之顧慮,不建議開放行駛。」
4、高雄市政府:
(1)102年8月電話回復意見:尊重高公局調查結果及意見。
(2)103年12月書面意見:(A)車輛於國道高速行駛下駕駛人週邊視界角度會縮小,視野死角變大,且國內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之事故率相較一般輕、重型機車仍高,考量其在道路行駛之守法性仍待加強,以及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於國道高速行車事故風險大,基於交通安全,本府建議開放應審慎評估。(B)本府原則尊重高公局調查結果及意見,如試辦開放行駛,請務必做好相關配套措施,包括相關標誌牌面、駕駛人教育訓練、宣導(含一般汽車駕駛人及大型重機駕駛人)等,俾降低行車風險。建議建立評估檢討機制,一旦事故風險過高或影響過大,應即停止試辦以維生命財產及交通安全。
5、彰化縣政府:
(1)102年8月電話回復意見:尊重高公局調查結果及意見。
(2)103年12月電話回復意見:(A)尊重高公局調查結果及意見,並配合政策辦理。(B)本縣境之國道以國1及國3為主,於和美、伸港一帶,側風強,天候因素對重機行駛之安全影響應注意。
6、臺中市政府:
(1)102年8月電話回復意見:大型重型機車駕駛規範比照小汽車,惟實際駕駛行為卻常偏向普通重型機車,倘開放後無法有效管理違規駕駛行為,將影響交通安全。
(2)103年12月與會意見:(A)依據550c.c.以上大型重機於97-103年8月A1類事故統計資料,以臺中市肇事件數為最高,本府一直在檢討為何交通會不理想,很多大型重型機車在台74路段或平面道路上行駛時,因其加速快,聲量大,的確常造成旁邊的機車、小型機車或汽車被嚇到。(B)大型重型機車會被放大檢視,是因為它跟別人不太一樣,它的加速性、聲量的確比較大,造成我們平常看到的不良行為常是大型重型機車所為。(C)本府在交通政策上一直推大眾運輸政策,此時開放大型重機行駛,與目前所推的運輸政策不太一樣,推動BRT政策目的是為大家安全,而此政策與大型重型機車族矛盾,讓我們一起來思考在既有交通政策上交通安全如何去解決。
二、鑑於國道行駛之路權涉及全體用路人,有關開放重機行駛尚須尊重社會多數意見,相關評估及政策裁量才具備正當性及可執行性,歷年相關單位所做之意向調查如下:
(一)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99.2.23~99.2.24辦理之調查(不贊成開放佔80.5%)。
(二)交通部統計處99.7.27~99.7.28辦理之調查(不贊成開放佔78.1%)。
(三)本局102.5.29 ~ 102.6.2調查(不贊成開放佔60.1%)及本局103.10.13~103.10.22調查(不贊成開放佔59.3%)。
有關本局所做之調查係公開徵求民意調查專業廠商,經專業評選後委由全國公信力民意調查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並由本局與前揭廠商共同議定調查主題及詢問問項:包括民眾「過去一年內使用高速公路的經驗」、民眾對於「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相關措施之看法、民眾對於「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道路情形」之看法,及民眾對於「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可能發生情形」等,且以臺灣地區年滿18歲以上,於過去1年內使用過高速公路的用路人為調查對象(涉及個資法不便提供),在95%以上的信心水準下,整體抽樣誤差低於正負2.45%。另為避免問卷問項影響民眾開放意向,本調查在問完個人基本資料後,首題即問民眾是否同意開放。
三、有關本局對於落實550c.c.大型重機行駛國道之時程及進行之活動,本局將依交通部指示持續評估,並視需要邀會討論及辦理階段性民意調查,以瞭解社會大眾多數意見及態度之發展。
四、台端請本局提供103年12月1日綜合討論會議之會議紀錄,本局已正式函送臺北市美式重型機車推廣協會、中華大型重型機車車友協會、臺灣美式重型機車推廣協會、中華民國大型重型機車經營同業全國促進會等與會單位,紀錄內容詳附件。
五、台端所提興革建議本局將依政策指示辦理,另台端關心國道交通管理事項,併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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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4- FWM1040520001
內容:
您好:

貴局於進行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全國國道之作業上,困難重重、無進展,回覆之內容與二年前相同。

敬請貴局研擬將事情簡單化,將全國性的問題先降為2個縣市的問題。
敬請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92條開放 國道5號 石碇至頭城段雙向行駛權,作為關心重機路權的階段性表現,原因與好處如下:

1. 國道5號石碇至頭城段之限速為最高90km/h,這與目前已開放的快速道路相同,而重機駕駛與一般汽車駕駛已習慣這樣的行車方式。
2. 目前重機由台北至宜蘭需走台9線或台2線,台2線因往北許多,故與方向不符。走台9線的重機,時常會遇到不當超車或竸速行駛的車輛,而造成正常用路人的危險性。比起走快速道路,安全性上與時間性差異太大。
3. 全國性的國道開放,貴局上有執行上的困難。若只開放石碇~頭城段,相對就簡化許多,是可作為即台3甲後的延伸。也能給眾多重機者一個階段性的交代與尊重。

敬請貴局部多為正常使用重機者作考量,加快處理速度,如此重機對貴局的抱怨也會降低許多。

若貴局一而再,再而三的用民意或其它推拖作為來不執行法規。將不斷的陳情至個相關單位,監查院亦為陳情的單位之一,接續立委、民意代表、議員、媒體(包含外國媒體),這無不是對貴局的打擊,也是增加貴司的負擔、更是彰顯貴局無視法規、無視用路人路權、無執行魄力的單位。對貴局司之承辦人員也會有不好的影響。

敬請表現出積極的一面,感謝!
陳情-4-回覆

對於您一篇主旨為「開放550cc以上行駛國5石碇至頭城雙向」之陳情信件,本局回覆如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40018824號
承辦人:邵雅雯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yeawen@freeway.gov.tw

主旨:有關台端反映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國5石碇至頭城雙向路段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4年5月20日致本局局長信箱(編號:FWM1040520001號)反映事項敬悉。

二、 經查國道5號南港系統至雪山隧道北口路段,因部份路段平曲線半徑、超高或幾何條件無法符合90km/hr之設計標準,基於行車安全考量,目前速限為80km/hr,合先?明。

三、 至於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國5石碇至頭城雙向路段1節,依國道5號現況,不僅有12.9公里長之雪山隧道,且無論從道路幾何、速限規定、交通量、肇事率、使用率等綜合分析,旨揭建議路段尚不宜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

四、 有關開放路段部分,本局將尊重地方政府及社會大眾意見,並持續依交通部指示辦理。

五、 台端關心國道交通管理事項,併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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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各縣市
陳情內容:
您好!
本人家住宜蘭,在桃園觀音工作,因工作穩定待遇佳、居住地環境好,故無換工作或搬家的意願,平時則需開車上下班。 立法院與行政院於101年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有條件的上國道。而本人考量近年來油價上漲,但省油車種動則柒捌拾萬,且保養費用高,如能騎車代替便能省下不少的交通的費用,因而購買了一台650cc 的重型機車。然而3快年了,所公告的路段全無變動!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92條內容如同虛設,開放了路權卻不允許進入! 我也不願意騎上北宜讓人認為是愛飆車的人,騎上北宜增加了更多的危險性,也侵犯了我的用路權。

發信問了高公局得到的回覆如下:
案件編號:104005375
案 由:550CC 以上大重機使用國道的權益
發文日期:104年05月18日
發文文號:管字第1040018014號
回信內容:
主旨:有關台端詢問開放大型重機騎士行駛國道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台端104年5月15日致院首長民意信箱(案件編號:104005375號)及本局局長信箱(編號:FWM1040515001號)反映事項敬悉。
二、依據100年11月8日新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機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但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係授權由交通部評估是否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依據修正條文授權規定,交通部及本局於修正施行前經過密集評估討論,並邀集相關地方政府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進行討論及評估,因相關地方政府及社會多數均持保留意見,且相關地方政府並正式函復交通部表達不同意之立場,故交通部於101年7月10日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尚無得行駛高速公路之路段及時段,並責成本局持續參酌社會各界意見進行評估開放之可行性,並爭取路段行經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認同。
三、本局業於104年1月就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完成綜合評估報告陳報交通部,交通部甫於104年3月5日核復本局,因前揭評估報告所提民意調查,不贊成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意見者仍佔多數及103年12月邀集相關地方政府召會研商經討論仍有不同意見.

高速公路的管理單位應為高公局,但卻需來詢問,貴市是否有不同意我們使用國道?

陳情-台北市
新北市-回覆
權責機關回復內容:
親愛的市民您好: 感謝您於104年5月18日致市長信箱陳情案1040518626號電子信箱,您所詢問「550cc大型重機用路權」一案,說明如下: 有關國道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機車行駛之准駁,係由國道高速公路局權管,且係跨縣市之課題,仍需由高公局就法規面及執行面綜合評量,本府尊重高速公路局調查評估結果及各單位意見,若有相關會議本府將配合研議。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本市交通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歡迎與我們聯繫,將竭誠為您服務。祝平安順心。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安全科第二股洪瑞霙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6885

案件查詢網址:http://newtalk.ntpc.gov.tw/search-1.jsp
案件編號:1040518626
宜蘭縣-回覆
您好:
一、臺端陳情「550cc以上大型重機使用宜蘭縣內的國道」乙節,因屬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權責,本府將配合該局評估結果並參酌各界意見後,於相關會議提請討論。

二、感謝您的來信,謹申謝忱。
宜蘭縣政府敬啟
桃園市-回覆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市函復交通部有關大型重型機車路段開放問題一案,經交由本局處理說明如下:
一、國道高速公路可否騎乘大型重型機車與否為交通部權管,而經查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可行駛國道高速公路路段為國道3甲全線。
二、國道高速公路開放重型機車與否係由交通部衡酌道路交通安全而作成決策,並經邀集專家學者、地方政府及警察機關等意見彙整,並參酌民意而裁決政策內容。本案經討論決議內容應為依法定及程序推動,非本市所能決定政策推動與否。
謝謝您來信與指教,敬祝 順心如意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局長高邦基 敬上
■您對回覆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運輸規劃管理科 承辦人:林宗漢 電話:033326361
新竹縣-回覆
您好:有關台端反映事項,因國道非屬本府管轄,可否行駛重機仍需由主管機關審慎評估,謝謝您對縣政的關心,敬祝 安康。
苗栗縣-回覆
(一)依據100年11月8日新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 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係授權由交通部評估是否開放。另國道高速公路路權非屬本府警察局業管,請逕向道路主管機關高公局詢問。
(二)感謝臺端關心交通問題,爾後如有建議事項請撥08-7533110,本府警察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承辦人:邱益司
台中縣-回覆
沒回覆
南投縣-回覆
您於104年5月18日寄給局長信箱的電子郵件經本局答覆如下:
一、台端提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是否得行駛國道1案,因本局為執法機關非政策制定機關,對政策制定並無特定立場,請台端逕向交通部反映為宜。
二、感謝臺端對交通警政之關心,敬祝 安康。
承辦人: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 賴建霖
聯絡電話:049-2203403轉3085
彰化縣-回覆
您於104年5月19日寄給本府民意信箱,有關「550CC大型重機使用縣內國道」案,本府回復如下:
  經查國道高速公路並非本府轄區亦本府非業管權責,本府並未派員參與旨揭研討評估會議,關於本案交通部曾洽詢本府,本府意見為「國道高速公路並非本府轄區亦非業管權責,關於本案無法表示意見」。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承辦人員:警員殷安生
電話:04-7228037轉353
雲林縣-回覆
您好:
臺端104年5月18日於本府縣長信箱陳情大型重機使用縣內國道乙案,因國道係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所轄,故針對大型機車可否使用大型重機使用縣內國道本府將配合該局及交通部之政策決定配合辦理,感謝您對於雲林縣政之關心,今後若有任何疑問,仍請不吝指教。
耑此
敬祝 健康愉快
雲林縣政府(工務處) 敬啓
雲林縣政府工務處敬啟
嘉義縣-回覆
沒回覆
台南縣-回覆
承辦人:鄭宇倫
進度:案件處理中 (一個多月了,還沒回!)
高雄市-回覆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104年5月18日寄給市長的電子郵件收悉,市長非常重視,經交本局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有關大型重型機車開放與禁止國道及省道之通行管制權管機關為交通部,本府尊重高公局調查結果及意見,其相關公告訊息可至交通部公路總局「大型重型機車專區」(http://www.thb.gov.tw/catalog?node=0f9deac8-6d96-41b9-8dce-290c9e13bfa1)查詢,另本市已開放市轄快速道路行駛路段範圍為大中路高架道路東往西(文川路至翠華路)及西往東(翠華路至華夏路)併供參考。
非常感謝您寶貴的意見,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府交通局運輸規劃科承辦人林修弘電話07-2299825#210聯繫,我們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熱心提供建言。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長 陳勁甫 敬上
陳情-屏東縣
沒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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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ing168
勤奮的台灣人

重車玩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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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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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5-06-23 10:2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我...看....完....了.....閣下比我還有毅力啊,真令人佩服,我想陳理事長也應該放心不少 Smile Smile Smile
大家集思廣益,同心同力,務求畢其功於一役(學國父的 hehe )

去你媽的交通部,沒LP的交通部,去他媽的交通部長 掯,有本事來告我,我一定出庭(請管理員別刪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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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hsiangwu
我要上國道啦

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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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7

發表發表於: 2015-06-23 13:1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skywing168 寫到:
我...看....完....了.....閣下比我還有毅力啊,真令人佩服,我想陳理事長也應該放心不少 Smile Smile Smile
大家集思廣益,同心同力,務求畢其功於一役(學國父的 hehe )

去你媽的交通部,沒LP的交通部,去他媽的交通部長 掯,有本事來告我,我一定出庭(請管理員別刪我文)

多一個人動腦,多一個人參與,多一種考量,多一份勝算!多好幾條路可走! 動腦吧!大家! 擊敗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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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y1954

750cc級騎士 (大型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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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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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5-06-23 15:08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我已60幾歲了,再不開放怕此生沒機會了,我每次都參加,這次當然也不例外。
加油,支持,參加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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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豊運

1000cc級騎士 (大型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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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6-08-31
文章: 1178

發表發表於: 2015-06-23 18:2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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璿 寫到:
能不能改成2015ㄧ8ㄧ15下午5•28於交通部大門前解散後上高速公路

噓氣!小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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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hsiang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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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5-05-28
文章: 207

發表發表於: 2015-06-23 20:0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陳豊運 寫到:
噓氣!小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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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吧...國庫大賺! 會不會算交通部長的業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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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蒼
Cang

腳踏車騎士 (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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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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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

發表發表於: 2015-06-23 23:5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minghsiangwu 寫到:
好啊! 大家一起看! 看完別生氣!會佔掉一些板面,請原諒!

陳情-1
案件編號:104005375
承辦單位:國道高速公路局


看完總覺得這政府踢皮球功力還真是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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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hsiang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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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5-05-28
文章: 207

發表發表於: 2015-06-24 07:2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地方政府,社會大眾都沒有反對開放,交通部到底在想什麼?

社會大眾反對的話,立法院有怎麼能3讀通過?
真的很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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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hsiang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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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5-05-28
文章: 207

發表發表於: 2015-06-24 13:17    文章主題: 促進經濟成長,帶動內需! 支持大型重機上國道! 引言回覆

靜下來想想,
大型重機上國到會帶來很多的經濟效益,例如:
1.兩陽可以有內銷市場,不用再仰賴外銷,有需求自然會—聘請更多工人。
2.重機維修保養的市場
3.人身部品的市場
4.物流的效率增加,快遞更有效率!
等等太多的連帶需求會產生,
搞不好可以增加零點幾個GDP
用經濟成面來推上國道,是可以請經濟學者來評估的!
交通部,不應不考量其帶來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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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

600cc級騎士 (大型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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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

註冊時間: 2011-06-28
文章: 638
居住地: 萬華

發表發表於: 2015-06-24 13:2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一定到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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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七熊
神啊錢啊....你在哪裡..

教 授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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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七熊

註冊時間: 2008-06-02
文章: 14557
居住地: 北七養成所

發表發表於: 2015-06-24 21:09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hjy1954 寫到:
我已60幾歲了,再不開放怕此生沒機會了,我每次都參加,這次當然也不例外。
加油,支持,參加 Smile

小弟是孤鳥 沒加入任何車隊團體 會師與抗議只默默參與
這次無法北上 但對於愛騎車的人 愛騎車的我
也是加油 支持 參加

現在沒車 想跟朋友借來響應活動 紅單我埋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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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士

重 車 達 人
重 車 達 人
教士

註冊時間: 2008-01-24
文章: 3353

發表發表於: 2015-06-24 22:1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其實我真心覺得對國道抗議沒什麼用,等到遠通想到什麼可以不用花錢投資設備又能穩穩的收到重車上國道的錢之後自然就開放了…

不過有人站出來發動重車路權運動,我沒理由不參加…只是大家可能要有這種覺悟就是了

國道是財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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