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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l206 開個六給他 教 授 級


註冊時間: 2010-08-27 文章: 15564 居住地: 中部台1米糕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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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3-16 20:44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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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X5跟啊輪大的回答真專業
又學習了一課
所以只要人沒受傷 即使事後報警
贏面似乎也不大
理當 當下能拿多少回來就拿多少?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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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ck730714 JAMES 車 界 無 雙


註冊時間: 2011-07-15 文章: 5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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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3-16 20:54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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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驗傷告過失傷害
告下去誠意馬上就來了~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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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倫.
亞 洲 車 神


註冊時間: 2010-11-01 文章: 2568 居住地: 鬼島的官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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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3-16 22:31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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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l206 寫到: |
金X5跟啊倫大的回答真專業
又學習了一課
所以只要人沒受傷 即使事後報警
贏面似乎也不大
理當 當下能拿多少回來就拿多少? |
交通法規版還是有很多經驗老手,我算業餘,客氣了~
我只是依照自己了解跟大家說明,希望能幫上忙。
這類案件沒有監視器畫面或見證人作證通常不會有結果,只能自己塗牛屎...
當下把人放走自己就要負擔責任 把行車紀錄器拿出來錄也好
我常常提醒朋友說行車紀錄器很重要,是真的,不是無聊隨便說說
如果是汽車追撞,肇事和保險部分都可以處理,但這事件是人為真的要自己蒐證走民事訴訟。
要提出證據,修車的估價單或已自費修車的收費單據,這樣法官在審理後,認為是對方應負的責任時,才能依據你主張的求償金額判賠。
如果這事件發生在我身上,我自己會這樣做,請參酌。
如果對方要離開,我也有證據,我會告知對方我會報警備案,事後再連絡對方,拿估價單或收費單據要求對方簽本票,如果對方賴皮,我會提起民事訴訟先送調解委員會,後續讓法官審理。
但對方簽本票不認帳,我會拿對方簽發的本票去法院聲請裁定後,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但很抱歉,樓主這次的情況是做對一半,出事就是先報警,但沒證據證明對方肇事時,不應該把對方放走,依我多年的經驗告訴我,臺灣人很多人很自私,出事時說法是一套,賠償時大多都是不認帳,對人手軟就要有被坑的心理準備。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對方嫌備案麻煩,可以告知對方,是為了保障雙方的權利,這樣才不會衍生一堆問題。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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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阿威 笑 傲 車 壇


註冊時間: 2011-12-21 文章: 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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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3-17 10:07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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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l206 寫到: |
金X5跟啊輪大的回答真專業
又學習了一課
所以只要人沒受傷 即使事後報警
贏面似乎也不大
理當 當下能拿多少回來就拿多少? |
基本上就是這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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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talkla justtalkla 1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註冊時間: 2013-01-20 文章: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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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3-17 11:14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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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把對方放走??
對方已堅持有急事離去,您能強迫他留下嗎?
若因此強留反而被告強制罪的可能性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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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阿威 笑 傲 車 壇


註冊時間: 2011-12-21 文章: 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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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3-17 13:19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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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talkla 寫到: |
不應該把對方放走??
對方已堅持有急事離去,您能強迫他留下嗎?
若因此強留反而被告強制罪的可能性如何? |
發生車禍有必須要處理的規定 , 不能擅自離去 .
當然對方如果執意離開 , 的確也是不可以強行攔阻 , 尤其是
只有財損的時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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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8CB1300 重型機車專業運送.道路救援 無 極 領 域


註冊時間: 2004-08-12 文章: 12228 居住地: 大和橘重機託運.道路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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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3-17 13:23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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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聽到那句話,
更要她賠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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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倫.
亞 洲 車 神


註冊時間: 2010-11-01 文章: 2568 居住地: 鬼島的官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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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03-17 18:14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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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talkla 寫到: |
不應該把對方放走??
對方已堅持有急事離去,您能強迫他留下嗎?
若因此強留反而被告強制罪的可能性如何? |
你說的這件事是有可能發生強制罪,如果有證據,把對方放走沒差。
我覺得主因還是在證據,不然警方到場,對方不承認也沒轍,何況樓主是已經把人放走。
雲遊台灣 寫到: |
發生車禍有必須要處理的規定 , 不能擅自離去 .
當然對方如果執意離開 , 的確也是不可以強行攔阻 , 尤其是
只有財損的時候 . |
正解
發生交通事故時,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程序處置,如果是依據規定處理,很難構成強制罪要件。
以車禍事件為例,肇事者擬逃離現場,被害人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阻止肇事者離開應不違法,我記得有案例,真的攔肇事者被告強制罪。
但如僅因賠償金額談不攏,被害人就扣住肇事者的車輛,不讓其離開,還是會觸犯強制罪。
畢竟法律秩序的維持,應首重公權力的伸張,而非鼓勵人民自力救濟。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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