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wasaki版規(99年7月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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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
白骨街道爆走族     點點大魔神

無 極 領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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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

註冊時間: 200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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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日 五月 10, 2009 1:39 am    文章主題: Kawasaki版規(99年7月1日更新) 引言回覆

一、發文者本人,應對自己的言論行為與發表的內容做完全負責。

二、不得發表露點情色、血腥暴力或使人心情不安定之文章或圖片。

三、不得發表破壞別人車輛及財產之相關言論。

四、禁止任何有意圖教唆他人做違法行為的文章。

五、尊重智慧財產權,轉貼別人文章,請加上原作者及出處。

六、請勿在此發表任何帶有商業及買賣行為之文章及利用短訊大量散發商業廣告消
  息,造成會員困擾。
  買賣車輛、零件及消耗品請至論壇敗家發表,若發表於本版無論以何種形式,
  一律刪除。

七、本區團購之行為需遵守下列規定。
  1.不允許團購商品與重車論壇贊助廠商推廣商品重疊。
  2.不允許明顯利用重車論壇平台從事商業行為,賺取會員金錢。
  3.團購發起人必須可接受參與人員要求提出具公信力之相關憑證,證明採購過程中
   無利益回扣之情事。
  4.團購行為重車論壇不予背書,若產生團購糾紛,亦不給予相關協助,並且不得在
   重車論壇內發表團購糾紛文章。

八、本版非K軍團專屬區域,有關K軍團務不得於本版發表討論。
  另K軍團活動計畫、內容亦不得、不能置頂或公告。

九、重車論壇細分各種主題討論區,請依照各版面主題,發表合適言論。

十、同一文章不可在同一區或跨區重複發表。

十一、本區非政治性討論區域,請勿發表與非關交通道路、汽機車相關車輛及生活與
   環境之政治、政策相關文章。

十二、互相尊重,遵守網際網路道德,禁止互相漫罵,不得以粗言穢語公然侮辱他人
   ,或進行其它惡意的人身攻擊,且不得利用或透過本版,解決私人爭執及恩怨。

十三、請使用正確文字及文法發表文章,盡量避免注音文。

十四、容易引發爭議之文章,由相關版務人員通知後處理。

十五、會員觸犯以上規章,管理者有直接刪除並取消會籍之權力,恕不另行通知。

十六、本規定之裁量由相關版務人員執行,若有不服、疑問或發現問題需版務人員糾
   舉可以私訊聯絡或於站務區內發表。

十七、其它未經規範之事項,版主得視狀況,有權保留、刪除或變更討論區中的任意
   內容。
   本規定之適用範圍為Kawasaki及子版,另子版之版務人員亦可訂定相關規定,
   但若與本規定衝突,則已本規定為主。

十八、本規定於公告後執行。











------------------------------------------------------------------------
98.05.31 為求回歸Kawasaki版作用,經K軍幹部協調,修訂第八點。
98.06.22 依照高層指示,放寬K軍團管理方式,修訂第八點。
98.06.22 修改第六點買賣文章規範。
99.07.01 放寬及修訂第七點團購規範。
99.07.01 修改第十七點,增加版規使用範圍。
101.11.29 改插圖。
101.12.11 改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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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 在 星期二 十二月 11, 2012 10:45 pm 作了第 8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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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球球
ZZR1200

大 師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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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球球

註冊時間: 2006-04-17
文章: 3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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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日 五月 10, 2009 6:52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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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警車雷殘

重 車 天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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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警車雷殘

註冊時間: 2007-07-22
文章: 4378

發表發表於: 星期日 五月 10, 2009 6:58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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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日 五月 10, 2009 8:27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全文全部閱讀完畢!

瞭解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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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日 五月 10, 2009 4:35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已閱~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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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日 五月 10, 2009 4:38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版龜看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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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啟寶~~誰在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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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日 五月 10, 2009 5:23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很多人犯規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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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你老師防甩頭上身...爽度滿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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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9-02-27
文章: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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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二 五月 12, 2009 7:14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知悉照辦! Very 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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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拼全國最低價

車 界 無 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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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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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155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一 五月 18, 2009 11:55 pm    文章主題: Re: Kawasaki版規 引言回覆

一水 寫到:
一、發文者本人,應對自己的言論行為與發表的內容做完全負責

二、不得發表露點情色、血腥暴力或使人心情不安定之文章或圖片。

三、不得發表破壞別人車輛及財產之相關言論。

四、禁止任何有意圖教唆他人做違法行為的文章。

五、尊重智慧財產權,轉貼別人文章,請加上原作者及出處。

六、請勿在此發表任何帶有商業及買賣行為之文章及利用短訊大量散發商業廣告消
  息,造成會員困擾。

七、本區不允許有團購之行為

八、本版非K軍團專屬區域,有關K軍團務不得於本版發表討論,出遊活動除外

九、重車論壇細分各種主題討論區,請依照各版面主題,發表合適言論。

十、同一文章不可在同一區或跨區重複發表。

十一、本區非政治性討論區域,請勿發表與非關交通道路、汽機車相關車輛及生活與
   環 境之政治、政策相關文章。

十二、互相尊重,遵守網際網路道德,禁止互相漫罵,不得以粗言穢語公然侮辱他人
   ,或進行其它惡意的人身攻擊,且不得利用或透過本版,解決私人爭執及恩怨。

十三、請使用正確文字及文法發表文章,盡量避免注音文。

十四、容易引發爭議之文章,由相關版務人員通知後處理。

十五、會員觸犯以上規章,管理者有直接刪除並取消會籍之權力,恕不另行通知。

十六、本規定之裁量由相關版務人員執行,若有不服、疑問或發現問題需版務人員糾
   舉可以私訊聯絡或於站務區內發表。

十七、其它未經規範之事項,版主得視狀況,有權保留、刪除或變更討論區中的任意
   內容。


十八、本規定於公告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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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二 五月 19, 2009 7:04 am    文章主題: Re: Kawasaki版規 引言回覆

桃園阿吉 寫到:



阿吉我有看到

檢討中 hoho hoho hoho hoho hoho hoho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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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五月 27, 2009 7:34 am    文章主題: Re: Kawasaki版規 引言回覆

一水 寫到:
一、發文者本人,應對自己的言論行為與發表的內容做完全負責。

二、不得發表露點情色、血腥暴力或使人心情不安定之文章或圖片。

三、不得發表破壞別人車輛及財產之相關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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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我雖然加入K軍
換個角度看一下
就當做每個人都是過路客
不管騎什麼車
不要值著~看開一點~
上面不是說不是K軍發言的地方
可是想一想
不要把每個人都跟K軍畫上等號不就好了
我是阿啟寶是KAWASAKI車主
所以在KAWASAKI發言
所以希望版主
以後認明阿啟保釋騎KAWASAKI的車主
我不會再KAWASAWKI討論K軍事務
hehe


我應該還算公私分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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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五月 27, 2009 8:38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敬請一水版主再加一條

確認kawasaki是否隸屬sk2

這樣就不會犯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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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五月 27, 2009 8:42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akeyball 寫到:
敬請一水版主再加一條

確認kawasaki是否隸屬sk2

這樣就不會犯錯了

第八條請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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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五月 27, 2009 8:47 a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5423 寫到:
第八條請看一下


我的感覺是~~~~ Question

所以還是寫清楚比較好

我註冊時並沒要求只有k軍才能到kawasaki發言

e04要註冊e04才能發言

所以才會有疑惑

而且我並沒商討k軍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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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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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五月 27, 2009 1:14 pm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akeyball 寫到:
敬請一水版主再加一條

確認kawasaki是否隸屬sk2

這樣就不會犯錯了


SK2跟Kawasaki是平行版面.....
有各自規定和版面管理員.....
於情理都不會這樣說明....

這就像是立法院跳出來解釋行政院是否屬於他的一樣.....
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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